皇族的象征在陨落中
--晚清京口驻防旗人社会
摘要:镇江是清代八旗驻防城市,旗人在镇江人眼中是朝廷的象征。随着清王朝的没落和旗人地位的下降,镇江旗人的生存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镇江旗人常常利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和法律上的特权,从破坏性活动中获取收入。镇江旗人的负面形象加深了民众对清朝政权的恶感,从而加速了镇江地方政权的瓦解。
关键词:镇江;旗营;京口驻防;晚清社会
镇江驻防旗营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初为汉军八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改为蒙古八旗。八旗作为征服者的武装,一直是驻防地人民的公害。在镇江,旗营盘踞的地方是西南半城,即今天大市口以西、演军巷以南、经折巷以北一带区域。清朝晚期,国家财政拮据,旗人地位下降,收入减少,加以内部贫富分化,大多数旗人家庭入不敷出,不事生产的旗人自然就倾向于从驻防地社会中获得非生产性收入。因而,晚清镇江旗人阶层的负面形象就更加突出。
1 镇江旗人的基本特征
尽管镇江的旗人大多是蒙古族人,但是在镇江人的心目中,旗人是满族皇室的象征,他们在200年前源自同一个征服者群体。随着近代化新式军队的诞生和日益重要,旗人群体更为边缘化。旗人群体不愿意看到自己族群的没落,他们更加滥用法律赋予的特权,经常扮演负面的邪恶角色,营造一个更加不公不义的社会。
清初,满族统治者强行圈占了镇江城内西南约占城市四分之一的地域作为旗营,驱赶汉民,分派八旗居住,围墙成营,分设营门。清末6000左右的旗人群体就居住在这个宽敞的城区中。赛珍珠记忆中的旗营满城是这样的:
市郊,一堵高墙将所有满洲人房屋圈起,前门有汉人卫兵把守。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这不是你所想象的监禁,这样做是因为所有满人都与皇室有瓜葛,他们属于宫廷的一部分,需要特别加以保护。实际上这是一种奢华的软禁,是汉人制服敌人的一个办法[1]。
在这里,赛珍珠同所有在镇江的外国人一样,把租界附近繁华区域视为市区,反而把城墙之内视为“市郊”;她误以为旗营里住的是满洲人,实际上其时镇江的旗人主要是蒙古族人;她说旗营的围墙和守卫是汉人制服敌人的一个方法,实际上这种盘踞城市中间的做法是旗人严密监督和随时镇压汉族人的策略,以及作为统治种族高高在上的象征。
大多数旗人都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现以一位旗人后裔的回忆来说明。王凝庶的父亲是一个蒙古旗人官员,其在旗营西府街的住宅直到2009年才在拆迁中被拆除。这个蒙古旗人住所,占地一亩七分多,房屋分两排五进,前后错落,正房、偏房二十多间,院子里有两棵大白果树,还有竹林、花草、水塘和果树,是一处极具代表性的蒙族民居[2]。大多数旗人居住在城市中心,却享受着乡村的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正因为有官方财政的供养,又不事生产,所以旗人都养成了十分懒散的性格。鲍鼎描述镇江旗人男女的生活特性时说,“旗人男则终日托画眉笼,闯茶馆讹诈滋扰;女则不事井臼,倚门闲住。午后则戏剧为日常生活。”[3]51旗人名义上是清朝世兵制下的国家武装,实际上在清初平定三藩之战时就已经不堪使用。定时的操练最后只剩下形式,甚至有时连走形式都不愿走了。但他们内心中有一种强烈的优越感,自认为是这块土地的征服者,所以总是以主人自居。这使得他们对于这种寄生生活心安理得,认为自己被人供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编练新式军队的过程中,朝廷也很重视加强旗兵的战斗力。对于旗兵的训练和旗营的装备特别关照。旗营一直处于装备精良、子弹充足的军事状态。可惜,多年养尊处优的生活已经使旗兵失去了起码的作战能力。他们欺侮平民有余,临阵作战不足。1904年,满洲权贵铁良视察镇江旗营的军队时,旗营的状况就乏善可陈:“京口有二营,即常备一营,续备一营,约千余名,使用毛瑟枪,习德操,衣着不整,操法生疏,几致不能行军”[4]。尽管改革者特别关照旗兵,“旗兵所用武器,亦时加更新”[4],但旗兵的战斗力却更加衰弱。出身于清末的杨方益先生讲述他少年时印象中的旗丁,是“腐朽堕落,人手双枪”[5],所谓双枪,即步枪和鸦片烟枪。旗兵缺乏政治理想,毫无斗志,在清朝的军事体系中早已边缘化。在与太平天国作战中,镇江的收复之战,皇帝成功地实施了“汉人卖命,旗人收功”的策略,所以战后的镇江是京口副都统巴栋阿掌控全局,镇江军务帮办冯子材成为配角。旗营在清末的军事格局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然而,第九镇新军练成,两协共五个标的新军进驻镇江后,旗兵在相比之下就成为更加微不足道的军事力量。
2 清末镇江旗汉关系
更糟糕的是,旗人群体是镇江城麻烦的制造者、社会矛盾的激化因素。由于连续260多年的征服者地位,旗人已经养成了欺压当地民众的行为习惯。由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旗汉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旗人欺压民众就更加肆无忌殚。镇江又是旗人比较集中的城市。在司法实践中,旗人杀害汉人只受很轻的惩罚。清初时,在镇江的旗人杀了汉人,只需要在西门城楼大观楼上禁闭一百天而已,既不办罪,更不可能抵命[3]35。这种殖民色彩很强的法律规定,在塑造旗人的性格中起到巨大作用。旗人凶暴而残忍,旗官视人命如草芥,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八旗是一个武装组织,在征服汉族过程中确立的地位,所以这个群体是以恃强凌弱为荣的。旗人子女表现得尤其突出。儿童天性顽劣,加以受到不良教育,又有成年旗人的行为示范,就更是以欺负汉人为乐。鲍鼎说,旗人儿童“见汉人必抛砖掷石,汉人即头破血出亦不敢声张,急趋而过。如与理论,其父兄邻舍蜂拥而出,拳足交下,遍体麟伤,无处伸冤”[3]36。旗营北边有一条河叫做关河,河上有一座桥叫做高桥,夏天旗人男子常在高桥上乘凉,见汉族妇女经过,就会肆意调戏。对于真正的镇江主人汉族民众来说,旗人武装同后来的西方殖民军队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在危害上则有切肤之痛。旗营附近成为令人恐惧的区域,表明直至晚清满汉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多年恐惧造成的心理压力强烈影响汉人的行为方式。汉族民众对于一切与旗人有关的事情都唯恐避之不及。鲍鼎《镇江旗营始末》中叙述,镇江本地汉人饱受旗兵凌虐与欺辱,以致于镇江城外妇女不愿进城,害怕受到旗兵滋扰。城内生活的民众无法逃避,就只能尽量不接近旗营。所以,镇江人流传着一句人所共知的口头语,叫做“五条街,挤不开;大市口,没人走”[6]。意思是,五条街一带,商业繁华,人口密集,摩肩接踵,拥挤不堪。然而,紧邻五条街的大市口,因为是旗营驻扎的地方,经过这儿的汉族百姓经常饱受欺侮,所以人人回避,宁愿绕道而行,以至冷冷清清。咫尺之遥的两个街区,繁华和冷清成为鲜明对比。这个流传200多年的俗语,是世世代代镇江平民百姓遭受外族统治者人为灾难的非物质见证。
3 清末旗人的生存困境
王朝末年的改革,给旗人群体带来空前的困境。旗人不仅越来越边缘化,而且也越来越成为朝廷的包袱。皇帝原先把旗人作为工具利用时,断绝了他们以生产技能谋生的一切后路。现在,当他们没有利用价值时,也就无路可走了。
从清朝初年直到清朝末年,朝廷一直都禁止旗人从事社会生产,目的仅仅是迫使旗人一心一意成为皇帝的打手。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生产的群体,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谋生技能。尤其不可理解的是,皇帝也不鼓励旗人读书。皇帝似乎更喜欢粗野的打手,反而是汉族大臣建议为旗人拓宽读书入仕的渠道。当阮元奏请驻防生员就近参加乡试时,嘉庆皇帝的态度是:
各省设立驻防,以寓武备。国家立法自有深意,其子弟遵守淳朴之风,只应以练习骑射为本务,原不责以通晓文义。[7]
嘉庆皇帝在此故弄玄虚。所谓“国家立法自有深意”,无非是皇帝私心作祟而已。豢养打手嘛,只要他们有一定的蛮力就够了,有思想的人作为打手,反而有使唤不灵的危险。我们因此能够非常清楚,皇帝心目中理想的旗人群体应该是什么样的角色。陈庆年在光绪甲辰年(1904年)日记里记录了他那个时代镇江旗营高层官员的受教育程度:
京口共有十牛录,每牛录有官三员,一佐领,一防御,一骁骑校,均由行伍出身之,且未受教育,不能教育人①。
陈庆年同一天的日记中还提到,只有驻在南京的旗营将军才由专门的机构对其实施教育。高层尚且如此,一般旗人的受教育程度可想而知。旗人群体既无知识,又无技能,还不允许从事社会生产。他们的精神状态空虚的程度一定非常可怕!如果从这一个角度体察旗人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处境其实比被他们所欺压的汉人更可怜!到了王朝末年朝廷自顾不暇的时候,能够提供给打手的关照也就越来越少了,加上朝廷的财政日趋紧张,通货膨胀加剧,旗人的收入也越来越少。不事生产却专事奢靡的旗人社会,必然越来越人不敷出。失去一切生存技能的旗人,除了不断乞求朝廷更多眷顾之外,自谋生计的唯一优势就是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权:利用特权实施破坏性活动,以此方式谋取财富。
4 镇江旗人特殊的谋利方式
一种怪异的现象在镇江社会越来越普遍地出现了:旗人利用自己的特权伤害当地居民做一些破坏性的工作,从社会汲取生存资源。
获利较大的方式是:同当地土匪联合,即“结党通匪”共同实施抢劫。这种活动攫取财富较快,但需要一些旗人青壮年男子共同合作。他们一般不存在法律风险,并凭借法律特权帮助他们的合作者摆脱官府的追捕。1890年(光绪十六年),丹徒县巡捕在西城外抓获了土匪头目杨九。为了救出他们的同伙,旗人团伙实施劫狱,却以失败告终。有5名旗丁在劫狱时被抓,人赃俱获。但京口副都统奎照偏袒旗人,拒绝给他们定罪。丹徒县令帅远炜忍无可忍,对他们实施惩罚,却违反了清朝地方官无权判决旗人的法律规定。用今天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就是违反了司法程序。在清朝,更违反了意识形态原则:绝不允许被征服民族的官员判决征服民族的士兵。身为旗人的江苏巡抚刚毅因此大怒,不仅撤了帅远炜县令的官职,而且还给抓捕旗人的捕役以诬告良民定罪[3]52。这件事很好地说明了镇江旗人群体中间为什么会充满着戾气和弥漫着优越感,因为旗人犯法不仅没有人敢于给他们定罪,而且试图约束他们的人还会受到严惩。刚毅如同镇江的历代旗官一样,适时出手,为自己的旗人同胞出了一口气,让那些胆敢冒犯征服者的汉人付出足够多的代价。这件事对于镇江旗人的影响是:
已而旗丁愈骄横不可制……[9]
与此同时,镇江汉族居民的感受在送别离职归去的帅远炜的场面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把帅远炜当作心目中的悲壮英雄:
去之日,士民祖送者数千人……[8]19
征服者群体同当地居民之间的对立,以及这种对立日益加剧的趋势,成为镇江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更多的旗民个体只能做一些获利较小的破坏活动。如帮助别人打架闹事收取佣金,或者从破坏活动的所得利益中按比例分红。类似于暴力入股的血酬。旗人以“暴力”入股,干扰商业活动的事例,在镇江地方资料中记载得非常多。比如,唐氏一正斋膏药品牌传世数百年。1865年,一位包姓汉人纠集一帮旗人冒开一正斋药店。之所以纠集旗人合伙冒开,绝不是旗人拥有医药知识或制造技术,而是旗人拥有法律规定的打人不犯法的特权,即对汉族平民的合法伤害权。所幸一正斋唐氏第七代继承人唐沐科举及第中了举人,是取得功名的汉人士子,有了一定的抵抗伤害的能力。经过一番官场上的奔波努力,最后被判胜诉。由于案情十分清楚,唐沐身为举人又有官场活动能力,这个官司可以说是完胜。官司结案时,地方官在判决书中写明:“准于老店门道建立旗匾,由道给示,勒石永禁”。作为这场官司胜诉的标志,丹徒县令汪坤厚在五条街唐老一正斋店门前刻石告示。同治八年(1869年)树立的这块石碑至今镶嵌在唐老一正斋建筑原址的墙壁上。然而,判决书中准予树立旗杆的事却受阻未果,因为败诉一方纠集旗人前来闹事。唐氏后人在20世纪80年代犹忿忿然地说:“鉴于当时旗人的恶势力,气焰嚣张,因此竖旗杆之举,只得作罢。”[10]个别旗人的力量,竟足以阻止官府判决的执行,使一个具有财富实力的举人之家无可奈何。从当时的镇江社会生态来看,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群经常遭受打击,专事社会破坏的人群反而横行霸道。这固然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但更重要的是,不公不义的社会秩序会滋生越来越多的社会仇恨。
公允地说,镇江旗人的性格特征是清朝统治策略的副产品。旗人群体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地居民为敌,是朝廷设置驻防旗营的初衷。皇帝可以借此对民众实施分化统治。皇帝需要社会对立,因此需要有一部分人扮演鹰犬角色并为皇帝分担社会仇恨。每个朝代都有类似的群体承担这个政治功能。不是镇江旗人天生邪恶,是皇帝需要有一部分人作恶,并刻意塑造了他们。皇帝如果选中的是一群汉人,他们也一定会表现出相同的恶行来。他们在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和特权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行为特征,而不是他们的民族身份。所以,专制权力是这一丑恶现象的根源。然而,在王朝末年,由此带来的社会仇恨已经是脆弱的专制政权无力承受的了。一些汉族官员对这个不可救药的局面充满了忧虑。镇江知府王仁堪在公文中如此描述:
镇江不法旗丁恶习相沿,已非一日,地方官既无讯办之权,本管官时存畏葸之见。如养骄子,愈纵愈刁……[11]
正如王仁堪悲观预测的那样,这种“如养骄子,愈纵愈刁”的恶性循环彻底葬送了这个不公不义的政权。当清王朝处于风雨飘摇的时候,旗人却更急迫地期望把自己的特权兑现为现实利益。镇江旗人给自己的政权制造的麻烦同给驻防地人民带来的困扰一样多。在清朝政权的送葬队伍中,镇江旗人也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提供了助力。
参考文献:
[1]赛珍珠.我的中国世界:美国著名女作家赛珍珠自传[M].尚营林,张志强,李文中,等,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7.
[2]晓泗,王江.杨恩华和(八旗艺文编目》[G]//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镇江文史资料:第47辑.镇江: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2012:44.
[3]鲍鼎.鲍鼎先生遗稿拾零[M].自印本.镇江:镇江市图书馆,2008.
[4]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269.
[5]杨方益.杨邦彦的生平[G]//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镇江文史资料:第3辑.镇江: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1981:98.
[6]明光.镇江城市井趣谈[G]//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镇江文史资料:第6辑.镇江: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1983:140.
[7]李典蓉.清代满洲认同的几个问题:以《孤军》为讨论中心[G]∥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组.清史译丛:第5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45—246.
[8]张玉藻,翁有成.续丹徒县志:卷十[G].高觐昌,刘嘉斌,严良翰,等,纂.刻本.1930:18.
[9]李恩绶,李树人.丹徒县志摭馀:卷六[G].刻本.1917:12.
[10]唐坦.三百年老店:唐一正斋[G] //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镇江文史资料:第6辑.镇江: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1983:92.
[11]吴晓峰,王勇.晚清循吏王仁堪文献评注[M].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2016:68.
沈红亮,江苏省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发布于 2023-03-21 02:39・IP 属地广西
--晚清京口驻防旗人社会
摘要:镇江是清代八旗驻防城市,旗人在镇江人眼中是朝廷的象征。随着清王朝的没落和旗人地位的下降,镇江旗人的生存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镇江旗人常常利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和法律上的特权,从破坏性活动中获取收入。镇江旗人的负面形象加深了民众对清朝政权的恶感,从而加速了镇江地方政权的瓦解。
关键词:镇江;旗营;京口驻防;晚清社会
镇江驻防旗营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初为汉军八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改为蒙古八旗。八旗作为征服者的武装,一直是驻防地人民的公害。在镇江,旗营盘踞的地方是西南半城,即今天大市口以西、演军巷以南、经折巷以北一带区域。清朝晚期,国家财政拮据,旗人地位下降,收入减少,加以内部贫富分化,大多数旗人家庭入不敷出,不事生产的旗人自然就倾向于从驻防地社会中获得非生产性收入。因而,晚清镇江旗人阶层的负面形象就更加突出。
1 镇江旗人的基本特征
尽管镇江的旗人大多是蒙古族人,但是在镇江人的心目中,旗人是满族皇室的象征,他们在200年前源自同一个征服者群体。随着近代化新式军队的诞生和日益重要,旗人群体更为边缘化。旗人群体不愿意看到自己族群的没落,他们更加滥用法律赋予的特权,经常扮演负面的邪恶角色,营造一个更加不公不义的社会。
清初,满族统治者强行圈占了镇江城内西南约占城市四分之一的地域作为旗营,驱赶汉民,分派八旗居住,围墙成营,分设营门。清末6000左右的旗人群体就居住在这个宽敞的城区中。赛珍珠记忆中的旗营满城是这样的:
市郊,一堵高墙将所有满洲人房屋圈起,前门有汉人卫兵把守。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这不是你所想象的监禁,这样做是因为所有满人都与皇室有瓜葛,他们属于宫廷的一部分,需要特别加以保护。实际上这是一种奢华的软禁,是汉人制服敌人的一个办法[1]。
在这里,赛珍珠同所有在镇江的外国人一样,把租界附近繁华区域视为市区,反而把城墙之内视为“市郊”;她误以为旗营里住的是满洲人,实际上其时镇江的旗人主要是蒙古族人;她说旗营的围墙和守卫是汉人制服敌人的一个方法,实际上这种盘踞城市中间的做法是旗人严密监督和随时镇压汉族人的策略,以及作为统治种族高高在上的象征。
大多数旗人都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现以一位旗人后裔的回忆来说明。王凝庶的父亲是一个蒙古旗人官员,其在旗营西府街的住宅直到2009年才在拆迁中被拆除。这个蒙古旗人住所,占地一亩七分多,房屋分两排五进,前后错落,正房、偏房二十多间,院子里有两棵大白果树,还有竹林、花草、水塘和果树,是一处极具代表性的蒙族民居[2]。大多数旗人居住在城市中心,却享受着乡村的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正因为有官方财政的供养,又不事生产,所以旗人都养成了十分懒散的性格。鲍鼎描述镇江旗人男女的生活特性时说,“旗人男则终日托画眉笼,闯茶馆讹诈滋扰;女则不事井臼,倚门闲住。午后则戏剧为日常生活。”[3]51旗人名义上是清朝世兵制下的国家武装,实际上在清初平定三藩之战时就已经不堪使用。定时的操练最后只剩下形式,甚至有时连走形式都不愿走了。但他们内心中有一种强烈的优越感,自认为是这块土地的征服者,所以总是以主人自居。这使得他们对于这种寄生生活心安理得,认为自己被人供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编练新式军队的过程中,朝廷也很重视加强旗兵的战斗力。对于旗兵的训练和旗营的装备特别关照。旗营一直处于装备精良、子弹充足的军事状态。可惜,多年养尊处优的生活已经使旗兵失去了起码的作战能力。他们欺侮平民有余,临阵作战不足。1904年,满洲权贵铁良视察镇江旗营的军队时,旗营的状况就乏善可陈:“京口有二营,即常备一营,续备一营,约千余名,使用毛瑟枪,习德操,衣着不整,操法生疏,几致不能行军”[4]。尽管改革者特别关照旗兵,“旗兵所用武器,亦时加更新”[4],但旗兵的战斗力却更加衰弱。出身于清末的杨方益先生讲述他少年时印象中的旗丁,是“腐朽堕落,人手双枪”[5],所谓双枪,即步枪和鸦片烟枪。旗兵缺乏政治理想,毫无斗志,在清朝的军事体系中早已边缘化。在与太平天国作战中,镇江的收复之战,皇帝成功地实施了“汉人卖命,旗人收功”的策略,所以战后的镇江是京口副都统巴栋阿掌控全局,镇江军务帮办冯子材成为配角。旗营在清末的军事格局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然而,第九镇新军练成,两协共五个标的新军进驻镇江后,旗兵在相比之下就成为更加微不足道的军事力量。
2 清末镇江旗汉关系
更糟糕的是,旗人群体是镇江城麻烦的制造者、社会矛盾的激化因素。由于连续260多年的征服者地位,旗人已经养成了欺压当地民众的行为习惯。由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旗汉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旗人欺压民众就更加肆无忌殚。镇江又是旗人比较集中的城市。在司法实践中,旗人杀害汉人只受很轻的惩罚。清初时,在镇江的旗人杀了汉人,只需要在西门城楼大观楼上禁闭一百天而已,既不办罪,更不可能抵命[3]35。这种殖民色彩很强的法律规定,在塑造旗人的性格中起到巨大作用。旗人凶暴而残忍,旗官视人命如草芥,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八旗是一个武装组织,在征服汉族过程中确立的地位,所以这个群体是以恃强凌弱为荣的。旗人子女表现得尤其突出。儿童天性顽劣,加以受到不良教育,又有成年旗人的行为示范,就更是以欺负汉人为乐。鲍鼎说,旗人儿童“见汉人必抛砖掷石,汉人即头破血出亦不敢声张,急趋而过。如与理论,其父兄邻舍蜂拥而出,拳足交下,遍体麟伤,无处伸冤”[3]36。旗营北边有一条河叫做关河,河上有一座桥叫做高桥,夏天旗人男子常在高桥上乘凉,见汉族妇女经过,就会肆意调戏。对于真正的镇江主人汉族民众来说,旗人武装同后来的西方殖民军队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在危害上则有切肤之痛。旗营附近成为令人恐惧的区域,表明直至晚清满汉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多年恐惧造成的心理压力强烈影响汉人的行为方式。汉族民众对于一切与旗人有关的事情都唯恐避之不及。鲍鼎《镇江旗营始末》中叙述,镇江本地汉人饱受旗兵凌虐与欺辱,以致于镇江城外妇女不愿进城,害怕受到旗兵滋扰。城内生活的民众无法逃避,就只能尽量不接近旗营。所以,镇江人流传着一句人所共知的口头语,叫做“五条街,挤不开;大市口,没人走”[6]。意思是,五条街一带,商业繁华,人口密集,摩肩接踵,拥挤不堪。然而,紧邻五条街的大市口,因为是旗营驻扎的地方,经过这儿的汉族百姓经常饱受欺侮,所以人人回避,宁愿绕道而行,以至冷冷清清。咫尺之遥的两个街区,繁华和冷清成为鲜明对比。这个流传200多年的俗语,是世世代代镇江平民百姓遭受外族统治者人为灾难的非物质见证。
3 清末旗人的生存困境
王朝末年的改革,给旗人群体带来空前的困境。旗人不仅越来越边缘化,而且也越来越成为朝廷的包袱。皇帝原先把旗人作为工具利用时,断绝了他们以生产技能谋生的一切后路。现在,当他们没有利用价值时,也就无路可走了。
从清朝初年直到清朝末年,朝廷一直都禁止旗人从事社会生产,目的仅仅是迫使旗人一心一意成为皇帝的打手。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生产的群体,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谋生技能。尤其不可理解的是,皇帝也不鼓励旗人读书。皇帝似乎更喜欢粗野的打手,反而是汉族大臣建议为旗人拓宽读书入仕的渠道。当阮元奏请驻防生员就近参加乡试时,嘉庆皇帝的态度是:
各省设立驻防,以寓武备。国家立法自有深意,其子弟遵守淳朴之风,只应以练习骑射为本务,原不责以通晓文义。[7]
嘉庆皇帝在此故弄玄虚。所谓“国家立法自有深意”,无非是皇帝私心作祟而已。豢养打手嘛,只要他们有一定的蛮力就够了,有思想的人作为打手,反而有使唤不灵的危险。我们因此能够非常清楚,皇帝心目中理想的旗人群体应该是什么样的角色。陈庆年在光绪甲辰年(1904年)日记里记录了他那个时代镇江旗营高层官员的受教育程度:
京口共有十牛录,每牛录有官三员,一佐领,一防御,一骁骑校,均由行伍出身之,且未受教育,不能教育人①。
陈庆年同一天的日记中还提到,只有驻在南京的旗营将军才由专门的机构对其实施教育。高层尚且如此,一般旗人的受教育程度可想而知。旗人群体既无知识,又无技能,还不允许从事社会生产。他们的精神状态空虚的程度一定非常可怕!如果从这一个角度体察旗人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处境其实比被他们所欺压的汉人更可怜!到了王朝末年朝廷自顾不暇的时候,能够提供给打手的关照也就越来越少了,加上朝廷的财政日趋紧张,通货膨胀加剧,旗人的收入也越来越少。不事生产却专事奢靡的旗人社会,必然越来越人不敷出。失去一切生存技能的旗人,除了不断乞求朝廷更多眷顾之外,自谋生计的唯一优势就是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权:利用特权实施破坏性活动,以此方式谋取财富。
4 镇江旗人特殊的谋利方式
一种怪异的现象在镇江社会越来越普遍地出现了:旗人利用自己的特权伤害当地居民做一些破坏性的工作,从社会汲取生存资源。
获利较大的方式是:同当地土匪联合,即“结党通匪”共同实施抢劫。这种活动攫取财富较快,但需要一些旗人青壮年男子共同合作。他们一般不存在法律风险,并凭借法律特权帮助他们的合作者摆脱官府的追捕。1890年(光绪十六年),丹徒县巡捕在西城外抓获了土匪头目杨九。为了救出他们的同伙,旗人团伙实施劫狱,却以失败告终。有5名旗丁在劫狱时被抓,人赃俱获。但京口副都统奎照偏袒旗人,拒绝给他们定罪。丹徒县令帅远炜忍无可忍,对他们实施惩罚,却违反了清朝地方官无权判决旗人的法律规定。用今天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就是违反了司法程序。在清朝,更违反了意识形态原则:绝不允许被征服民族的官员判决征服民族的士兵。身为旗人的江苏巡抚刚毅因此大怒,不仅撤了帅远炜县令的官职,而且还给抓捕旗人的捕役以诬告良民定罪[3]52。这件事很好地说明了镇江旗人群体中间为什么会充满着戾气和弥漫着优越感,因为旗人犯法不仅没有人敢于给他们定罪,而且试图约束他们的人还会受到严惩。刚毅如同镇江的历代旗官一样,适时出手,为自己的旗人同胞出了一口气,让那些胆敢冒犯征服者的汉人付出足够多的代价。这件事对于镇江旗人的影响是:
已而旗丁愈骄横不可制……[9]
与此同时,镇江汉族居民的感受在送别离职归去的帅远炜的场面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把帅远炜当作心目中的悲壮英雄:
去之日,士民祖送者数千人……[8]19
征服者群体同当地居民之间的对立,以及这种对立日益加剧的趋势,成为镇江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更多的旗民个体只能做一些获利较小的破坏活动。如帮助别人打架闹事收取佣金,或者从破坏活动的所得利益中按比例分红。类似于暴力入股的血酬。旗人以“暴力”入股,干扰商业活动的事例,在镇江地方资料中记载得非常多。比如,唐氏一正斋膏药品牌传世数百年。1865年,一位包姓汉人纠集一帮旗人冒开一正斋药店。之所以纠集旗人合伙冒开,绝不是旗人拥有医药知识或制造技术,而是旗人拥有法律规定的打人不犯法的特权,即对汉族平民的合法伤害权。所幸一正斋唐氏第七代继承人唐沐科举及第中了举人,是取得功名的汉人士子,有了一定的抵抗伤害的能力。经过一番官场上的奔波努力,最后被判胜诉。由于案情十分清楚,唐沐身为举人又有官场活动能力,这个官司可以说是完胜。官司结案时,地方官在判决书中写明:“准于老店门道建立旗匾,由道给示,勒石永禁”。作为这场官司胜诉的标志,丹徒县令汪坤厚在五条街唐老一正斋店门前刻石告示。同治八年(1869年)树立的这块石碑至今镶嵌在唐老一正斋建筑原址的墙壁上。然而,判决书中准予树立旗杆的事却受阻未果,因为败诉一方纠集旗人前来闹事。唐氏后人在20世纪80年代犹忿忿然地说:“鉴于当时旗人的恶势力,气焰嚣张,因此竖旗杆之举,只得作罢。”[10]个别旗人的力量,竟足以阻止官府判决的执行,使一个具有财富实力的举人之家无可奈何。从当时的镇江社会生态来看,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群经常遭受打击,专事社会破坏的人群反而横行霸道。这固然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但更重要的是,不公不义的社会秩序会滋生越来越多的社会仇恨。
公允地说,镇江旗人的性格特征是清朝统治策略的副产品。旗人群体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地居民为敌,是朝廷设置驻防旗营的初衷。皇帝可以借此对民众实施分化统治。皇帝需要社会对立,因此需要有一部分人扮演鹰犬角色并为皇帝分担社会仇恨。每个朝代都有类似的群体承担这个政治功能。不是镇江旗人天生邪恶,是皇帝需要有一部分人作恶,并刻意塑造了他们。皇帝如果选中的是一群汉人,他们也一定会表现出相同的恶行来。他们在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和特权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行为特征,而不是他们的民族身份。所以,专制权力是这一丑恶现象的根源。然而,在王朝末年,由此带来的社会仇恨已经是脆弱的专制政权无力承受的了。一些汉族官员对这个不可救药的局面充满了忧虑。镇江知府王仁堪在公文中如此描述:
镇江不法旗丁恶习相沿,已非一日,地方官既无讯办之权,本管官时存畏葸之见。如养骄子,愈纵愈刁……[11]
正如王仁堪悲观预测的那样,这种“如养骄子,愈纵愈刁”的恶性循环彻底葬送了这个不公不义的政权。当清王朝处于风雨飘摇的时候,旗人却更急迫地期望把自己的特权兑现为现实利益。镇江旗人给自己的政权制造的麻烦同给驻防地人民带来的困扰一样多。在清朝政权的送葬队伍中,镇江旗人也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提供了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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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恩绶,李树人.丹徒县志摭馀:卷六[G].刻本.1917:12.
[10]唐坦.三百年老店:唐一正斋[G] //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镇江文史资料:第6辑.镇江:镇江市政协文史委员会.1983:92.
[11]吴晓峰,王勇.晚清循吏王仁堪文献评注[M].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2016:68.
沈红亮,江苏省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发布于 2023-03-21 02:39・IP 属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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