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引用《自由之笔》的文章,是说明“序言”比“正文”还长,仅此而已。
至于“序言”属于大字报的一部分,俺有自己的说明。
事实上,《自由之笔》的文章对于文章撰稿人的描述与主帖并无矛盾:该文承认正文主要是王先生写草稿,而李先生的文字工作仅仅是为第六节写了提纲——所以,这不能说明“李正天这几十年趁王希哲危难垄断了李一哲话语权所制造的谎言”。
至于郭鸿志,主帖和《自由之笔》文章都说他起草了序言。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是这么说的“‘李一哲’事件,源发1974年11月10日,李正天与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等人一道书写《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大字报,并在广州闹市区北京路口贴出,引起不小的反响。”
在平反大会上宣读的《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处理“李一哲”案件的决定》也说“因‘李一哲’问题被拘留的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应予释放,…‘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应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至于“序言”属于大字报的一部分,俺有自己的说明。
事实上,《自由之笔》的文章对于文章撰稿人的描述与主帖并无矛盾:该文承认正文主要是王先生写草稿,而李先生的文字工作仅仅是为第六节写了提纲——所以,这不能说明“李正天这几十年趁王希哲危难垄断了李一哲话语权所制造的谎言”。
至于郭鸿志,主帖和《自由之笔》文章都说他起草了序言。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是这么说的“‘李一哲’事件,源发1974年11月10日,李正天与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等人一道书写《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大字报,并在广州闹市区北京路口贴出,引起不小的反响。”
在平反大会上宣读的《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处理“李一哲”案件的决定》也说“因‘李一哲’问题被拘留的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应予释放,…‘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应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