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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所跟帖: 脠眉脌楼 脣碌脣碌隆掳脰酶脳梅脠篓脢么隆卤隆拢   2023-08-18 21:24:34  


作者: 脌脧脥玫脡莽鲁陇   陆梅赂麓脠眉脌楼脧脠脡煤拢潞 2023-08-19 01:49:14  [点击:687]
谨复赛昆先生:


1、我此文只是说明了《民主与法制》文章的创作出台真相,实际执笔者是谁,并没有争什么“版权”。重点是说明,是什么内在原因“民主与法制”平反后,李、陈、郭不再支持民主墙,不再为民主法制的实现而继续奋斗,相反,去支持邓取缔大字报了?
至于“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人。”?别的不多说,毛选里,多少文、电后面署名一大串,怎么都算毛的著作?王希哲与刘晓波共署名发布《双十宣言》,刘且为此坐牢,怎么晓波从来不争“著作权属”?且外人(特别民运理论专家)从来要特别指出:“这是王希哲写的,不是刘晓波写的”?另,王希哲还与杨建利、徐文立不少人共同署名过不少东西哩。

2、奇怪是,大字报的具体写作,你不愿以当事人的说明为准,而拿出什么“据《自由之笔》”。这就莫名其妙了。当事人要写说明,恰恰就是为驳斥和澄清这类谬种流传的假货。而这些假货,又大多是李正天为吹嘘自己,或假抬郭鸿志,目的为打击抹杀王希哲而单向炮制的。而他又具有官方宠爱,王希哲又狱中十多年不能有声音,再流亡海外,“民主与法制”事件解说由他垄断了话语权而已。外人便只能据他的谎言去写了。恐怕官方也更喜欢李的这些假话。道理你应该明白。

3、若你说,“也不能你王希哲说的就是”。对,好办。我的文写了:请任一位研究者请他李正天具体指出来“民主与法制”里的究竟哪一段哪一节哪一个字,是他李正天写的!再不行,请他与我王希哲当面质证!看他敢不敢!问题在,老王回不了国。这是他的话语权绝对优势。

4、什么““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完全是李正天颠倒的屁话。初稿正是郭鸿志受王希哲所托写,再王希哲陈一阳写了上万字。恐怕李正天连序言里究竟哪些是王留下的郭原写部分,哪些是王希哲陈一阳写的,他都弄不清。因为文稿王希哲定后,根本不必李正天过目。

5、你说,“后来官方文章介绍“李一哲集团”还包括郭鸿志,而李、陈、王三位此前一直没有异议,也就是“李一哲”这个纯笔名由四人组成”。
又是莫名其妙了。郭鸿志是“李一哲集团”成员,王希哲确从无异议,且是事实。但“集团成员”就算作者了吗?“李一哲集团”成员数十人,海外著名的龚小夏也是,她也算作者了吗?
序言郭鸿志留下来的部分并不多。大部是王希哲再写,和陈一阳写的部分。“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是李正天的假话。若研究者不能偏信,那么同样,研究者又可去请他李正天具体指出“序言一万二千余字”,哪些章节段落是郭鸿志写的,看他指不指得出来!严肃的研究者应该做这件事。而用红线蓝线划出《民主与法制》全文哪些出陈一阳手笔,哪些出郭鸿志手笔,王希哲完全可以准确作到。只要研究者觉有此需要。

赛昆先生的这些说法和“引证”,恰证明了,李正天这几十年趁王希哲危难垄断了李一哲话语权所制造的谎言,已经多么根深蒂固,积重难返。

老王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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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昆:

首先,“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人。由于这篇大字报只署一个笔名,而李正天、陈一阳和王希哲都承认“李一哲”就是他们三人各取一字而成,所以著作版权(权属)自然归此三人。后来官方文章介绍“李一哲集团”还包括郭鸿志,而李、陈、王三位此前一直没有异议,也就是“李一哲”这个纯笔名由四人组成,所以李、陈、王、郭都拥有版权。

主帖说“严格说郭鸿志不算作者”,理由是“因‘序言’不属文章本身”。

据《自由之笔》第19期《李一哲壁报犯事》:这篇大字报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共两万三千余字:“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正文”一万余字,其中前五部分近六千字,执笔者一直是王希哲;第六部分四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陈一阳,李正天起草了这部分的提纲式初稿。

《李一哲壁报犯事》和主帖意思基本相符,但《李一哲壁报犯事》披露序言部分比正文还长。“李一哲大字报”由两部分组成,当年被批判的也是两部分都挨批,所以这篇“序言”不是一般书著中的序言,而是“大字报”本身的一部分。所以主帖的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3-08-19 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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