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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鲁脗茫贸鲁卤   脗脹隆掳脪脌路篓脰脦鹿煤隆卤碌脛脕陆脰脴脨脭隆陋隆陋脤赂脰脨鹿煤脮镁脰脦脤氓脰脝脙帽脰梅禄炉赂脛赂茂驴脤虏禄脠脻禄潞 2022-12-01 17:39:46  [点击:923]
论“依法治国”的两重性——谈中国政治体制民主化改革刻不容缓

《特权论》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henerjin-1974/index.htm 作者

陈泱潮(CHEN ERJIN)

(20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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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形勢需要對“依法治國”方針作出理性分析】
二、【对“依法治国”之本——“法”的界定】
三、【世界上因法源不同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法】
四、【“专制法”特点:保护当权者特权、严酷禁锢和压榨人民百姓】
五、【三权分立学说追求权力公有社会公正,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六、【“民主法”的特点:约束当权者,保障公权力不被滥用和人权平等】
七、【民主化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八、【當前不可思議而又光明正大、積極而又穩妥的政治體制民主化徹底改革方案】
九、【真诚实践“三個代表”,爭取科學社會主義的偉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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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势需要对“依法治国”方针作出理性分析】

江泽民先生强调“依法治国”己经不是一天两天,但是,为何执政党贪污腐败问题始终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而且反而越演越烈,以至影响整个社会风气江河日下,从精神层面上看大有国将不国之势?

所以,在下认为,在此中共十六大前举行北戴河会议之际,中共中央决策层有必要对此治国方针——“依法治国”,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下番功夫,展开讨论和研究。只有决策层带头准确地清晰地把握住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及其在目前情况下的两重性,从而才有可能切实端正治国方向,开好十六大,经受住社会实践的检验,有利于我国的进步、发展和稳定。

二、【对“依法治国”之本——“法”的界定】

“依法治国”所说的“法”,显然不是自然法,而是人为法。何谓人为法?顾名思义,人为法就是人制定的法律。人为法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2)、政治法;(3)、民法。

同样显然的是, “依法治国”的“法”,不仅是国际法,也不仅是民法,尤其重要的是政治法。政治法乃是协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规范和约束各自行为的准则。

三、【世界上因法源不同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法】

何谓法源?法源就是立法者的构成、立法者产生形式、以及立法程序和规则。

立法者即人为法立法的主体:谁是立法者?问题集中在立法者是执政者司法者当权者?还是非执政非司法非当权者?

上述问题导致了两种立法:(1)、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制实现的全民参与的立法;(2)、纯粹由执政官员司法官员即当权者包办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其性质因主要约束、保护对象和目标的完全不同,而大有差别。

换言之,立法者是民众自由选举产生的?还是执政当局司法当局当权者自任、指派的?来源不同,所代表的立场、利益就不同,所立法律的针对性和主要约束规范与保护对象就不一样。

立法程序和规则,指的是怎样立法?提案来源、谘议、研讨、辩论、表决,立法全过程是公开的透明的?还是黑箱作业?

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制实现的是全民参与的立法,立法的主要约束对象是当权者执政司法官员;主要目标是制衡行政权和司法权,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当权者以权谋私,保护公民权益不受强权的侵害。因为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制立法者既不是执政者,也不能是司法者;他们的任务是通过立法,制约执政者司法者忠实于法律和依法办事,尽可能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明白:当权者一开始就和授权给他们的人民,发生了利害冲突;就大多数人而言,天性具有自私的本能;这种本能使当权者自觉不自觉地会利用手中管理公共事物的权力,自行方便,为自己捞取好处,从而侵害公众与国家的利益。

纯粹由执政官员司法官员即当权者包办的立法,立法的主要制约对象是民众;主要目标是要民众绝对地、永远地服从统治者即当权集团的意志,防止民众“犯上作乱”,刻意保护当权者的利权 。因为纯粹由执政官员司法官员充当的立法者,他们把持权力所具有的特殊利益和立场,决定了他们追逐的是权力意志的行使:政令无制衡畅通无阻,司法无牵制少麻烦,执政司法都可打着“讲效率”的幌子随心所欲;被统治者循规蹈矩,老老实实,不得乱说乱动,最好个个都成“螺丝钉”,自律自觉听命伏法,从而尽可能确保当权者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中,获得最大的份额取得最大的优势。

权力分工来自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法律是国人行事的规范和准则。但因上述立法者构成及立法者产生形式、立法程序和规则、立法主要约束规范和保护对象与目标的不同,而产生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一曰“专制法”;二曰“民主法”。

四、【“专制法”特点:保护当权者特权、严酷禁锢和压榨人民百姓】

这种法的特点和祸害,在奉行斯大林模式极权专制的共产国家最为显著。名义上由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实质上完全按照独裁者~统治集团意志办,完全根据独裁者~统治集团的实际需要“量体裁衣”。例如我国宪法在为邓小平设计“军委主席”这一职位上所耍的花招,等等。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为极权专制这种制度体制模式下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它的本质是人治而决非法治。它在立法者构成、立法者产生形式、立法程序与规则这三者上都深刻打着极权专制的烙印。

(1)、首先看立法者的构成。立法人员即所谓“人民代表”,实质上是清一色由当权者组成。各级党委、政府的要员,无一不是“人民代表”——立法者!一些“人民代表”即使不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员,也无一不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员安排和选拔的领取当权者奉禄的亲信、各级党委政府要员公开和隐蔽的三亲六戚、贪图名利奉迎各级党委政府要员有术只会言听计从看长官眼色行事的走卒伙计,或者就纯粹是为了点缀风景装饰门面而专门找来摆样子的花瓶!这些看上去花花绿绿林林总总的称之为“人大代表” 的“立法者”,在骨子里本质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他们都是肉制橡皮图章和训练有素的机械化表决机器!

(2)、其次来看这种立法者的产生形式。令人非常痛心的是,这些号称“人大代表”的所谓“立法者”,根本没有一个是经过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根本没有不同政党不同政纲的比较和竞选!甚至没有候选人差额!候选人是唯一由上级提名指定者!这种“选举”其实质是对民意的强奸!是独裁者~统治集团无耻的指派!

(3)、再其次来看这种机械化表决机器进行立法的程序和规则。其提案来源事实上都是源于独裁者的意志,都是源于统治集团的意图!这种表决机器的立法心理,没有为民众负责为国家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只是一味不假思索地奉迎!没有触及实质的质询、辩论,没有负责任的思考,除了奉迎还是奉迎!举手!一致通过!!没有公开性没有透明度,完全是黑箱作业!!!

显然,由这样产生出来的立法者及其立法心理和立法规则,所立出来的法,注定只能是“独裁者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只能是保护独裁者~统治集团特权的绝对自由、严酷禁锢和压榨人民百姓的“专制法”!“专制法”其实只有人治没有法制,统治者——独裁者~统治集团的意志就是一切!独裁者~统治集团言出法随,哪里谈得上依法治国?!

这种“专制法”,诚如孟德斯鸠所言,其基本原则就是恐怖!就是不折不扣剥夺人民自由、剥夺人民神圣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人权基本知惰权的国家恐怖!这种“专制法”,对人民百姓来说,是颈上的枷锁,手脚上的镣铐!嘴上的封口胶!对执政官员司法官员当权者来说,是手中宰割和管制人民的利刃和皮鞭!心中的恶毒嘴上的蜜!

依了这样的“专制法”来治国,人民没有自由没有民主,只有被官员被当权者任意压榨和宰割的份!人民没有人权,只能听凭“猪牧之” !而官员当权者在没有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必然形成“无官不贪”严重腐败祸国的政治风气!从而使国家面临王朝末世崩溃肢解的严峻局面!

——请问共产中国大陆现行的难道不正是这种“专制法”吗?请问能依这样的“专制法”来治国吗?

五、【三权分立学说追求权力公有社会公正,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正是有鉴于历史上“专制法”对人类的祸害,法国人孟德斯鸠总结并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正是三权分立学说客观公正地总结了人类行使权力的经验教训,指出司法、立法、行政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而不应该合而为一。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时候,人民的自由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并在一起,法官就有压迫的权力,他们就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假如这三种权力集中在一个人和一个机构,那么一切就都完了!因此,为了防止当权者滥用权力和保证人民的自由,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保障权力公有!

可以说,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是企图从经济基础所有制产权上来追求和寻找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则是从上层建筑权力相互制衡上来追求并寻找到尽可能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美国开国元勋们熟读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把它的原则作为美国建国的指导原则,从而使美国在短短两百年的时间里,成了世界强国、超强国、唯一的超级大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事实明摆着:三权分立学说,是真正称得上站在人民立场、为人民服务、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学说!三权分立学说追求权力公有社会公正,决不是私家之言,而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哪个国家实行它,哪个国家就必蒙福:哪个国家背离它,哪个国家就必遭殃!完全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三权分立学说是真正的“三个代表”的光辉典范!坚持把“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党,根本没有拒绝三权分立学说、以权制权、权力公有化在中国实行的理由!

六、【“民主法”的特点:约束当权者,保障公权力不被滥用和人权平等】

在实行普选制两党(或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是分立的。在三权分立、以权制权、权力公有学说的指导下,绝不允许执政者司法者兼做立法者兼做参众两院国会议员!且议员(立法者)的产生来自于自由竞选,来自于公民自由投票选举。这种议员(立法者)的构成、议员(立法者)的产生形式,及其提案真正来自于议员(立法者)本身,谘议、讨论、辩论、表决,全过程全部透明公开的立法程序和规则,决定了议员(立法者)立法的责任目标很明确:法律约束和规范国人的行为,首先是约束和规范行政当局司法当局一切当权者的行为,使当权者不能以权谋私,使大权在握掌控国家公器的公众人物,首先必须成为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

显然,这样产生出来的法律,就是“民主法”。“民主法”的本质恰恰在于保护授权者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当权者的侵害,制约当权者必须无条件带头遵守法律,必须无条件保守国家公器的公有性质任何人都不可得而私焉!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实行这样的民主法律才能有效避免人治,实行法制!只有依据这样的民主法律治理国家,才有可能使国家充满正气、真正融入现代化的时代,建造出一个健康的社会机体、公正的社会制度!

——中国要的只能是这样的民主法制!中国要的也只能是这样的依法治国!

七、【民主化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對待“依法治國”的兩重性,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決不可無視“民主法”與“專制法”的區別!決不可無視“民主法制”與“專制法制”的大相徑庭!混淆了世界上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法制系統,對“依法治國”的根本——“法”的來源、性質,搞不清楚,稀里糊塗,江澤民先生“依法治國”的方針,就不能真正起到指南針正確給國人指明方向的作用!

毫無疑問,今日中國迫切需要“民主法”!迫切需要民主法制!迫切需要依據“民主法”約束和規範當權者,從而有效治理舉世罕見的貪污腐敗!江澤民先生留任、或無論誰繼任,其內政第一要務就在於此!豈可忽焉?

因此,北戴河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在為十六大研究和確立政治路線治國方針的時候,必須搞清“依法治國”兩重性的分野,認清潘岳政改“必須牢牢把握五條原則”的高論,實質上不過是“炒民主化魷魚、煮政改夾生飯”的荒謬主張,是斷斷不可採用的“庸醫害命方”!潘先生政改“必須牢牢把握五條原則” (第一,絕不搞多黨制;第二,絕不能搞西方的“三權分立”;第三,絕不能搞新聞自由;第四,不能搞軍隊國家化;第五,絕不能搞全民公決與全民普選)的高論,實行的是“專制法” 而不是“民主法”。在實行“專制法”的前提條件下, 潘先生所謂“首先是依法治官,而不是單單依法治民” ,從何談起?如果不是囿於既得利益有意行騙的話,那簡直就是在說夢話!

八、【當前不可思議而又光明正大、積極而又穩妥的政治體制民主化徹底改革方案】

在下積三十年殫精竭慮於中國問題尋找中國出路的洞察力,認定歷史己經發展到了這樣的關頭:今日中國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不僅已經到了非搞不可的時候,而且形成了不搞就不搞,要搞就必須拿出勇氣堅決搞徹底的不可抗拒不可逆轉的大勢!絕不能煮夾生飯,煮夾生飯就要砸鍋!不改終亂,半改也亂,此時徹底改革徹底免亂!

那麼,有沒有積極而又穩妥的可行性方案呢?我認為杖缥以凇吨腥A合眾國新五權民主憲政綱要》等文中多次說過的下述方案,就是完全可行的方案:

1、 必須先將軍隊有個穩妥的安排和交待。不僅由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先生繼續統帥軍隊,而且必須把毛澤東、鄧小平實行的中央軍委主席隱性終身製,改革為光明正大的法定終身製;把毛澤東、鄧小平實行的中央軍委主席隱性世襲制(指定接班人)改革為光明正大的規範的法定世襲制!

為什麼必須實行這樣由“隱”顯“明”的“變革” ?答曰:因中央軍委主席“隱性終身製”和“隱性世襲制”有明顯的嚴重缺陷:(1)、名不正言不順,把本來是中國這樣一個情況極為複雜的泱泱大國通過穩定軍隊從而穩定國家穩定社會實踐證明是十分必要十分正當的措施,搞得鬼鬼祟祟見不得人成了“做得說不得”;(2)、不規範;(3)、因而風險率太高;(4)、結果由於體制原因注定反民主,成了梟雄黑道,禍亂之源。

只有對軍隊和軍委主席制,實行了這樣名正言順光明正大的將隱性癥結問題公開化顯明出來的改變,才能保障軍隊既規避消極因素又充分發揮正面作用:對外反侵略保衛國土安全;對內保衛憲政民主,軍不干政。唯有這樣,軍隊和中央軍委主席才有可能名符其實成為真正的“三個代表” ,國家和民主的保護神!唯其如此,中國才能走上民主化的康莊大道!兩岸才有和平!世界才得安寧!

——最複雜的事,其實最簡單!越複雜越簡單!!就這麼簡單!!!

2、 現屆中共中央常委班子一個不拉全部留任組成過渡權力核心。

江澤民先生繼任中央軍委主席掌控軍隊嚴守中立自不必說;朱熔基先生繼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為之輔;李鵬先生最近有些批評時弊的講話講得很好,應接掌全國政協主席之職;李瑞環先生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尉健行、李嵐清可為其輔……張萬年、遲浩田等等,一如其舊。

3、胡綿濤、曾慶紅分別擔綱黨、團領袖,自然而然實行共產黨的兩黨制;準備大選;誰當選,誰組建新屆執政責任內閣……既避免了別人說三道四不服氣,又避免了兩虎相爭必有一亡的悲劇!胡綿濤、曾慶紅兩先生責任重大,千萬不可有負歷史的正面重托……

九、【真诚实践`“三個代表”,爭取科學社會主義的偉大新生】

在下1974年~76年初所寫四篇十四章上毛澤東書《特權論》,在深刻揭示現存社會主義社會已發生異化的八大政治經濟特徵之後,曾經尖銳指出:這些異化“造成了馬克思主義运動內部的極嚴重的危機,造成了國際共產主義运動的深刻的解體,造成了人們對馬克思主義信仰的各種動搖。……它使社會主義重新落入了空想之中。” (見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henerjin-1974/index.htm 所載《特權論》第一章)

《特權論》在力圖破解當時社會科學領域“哥德巴赫猜想”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理論成果中,提出了第十章《無產階級民主制度》。明確指出現存社會主義社會要從被自身生產方式基本矛盾特定內涵(高度組織的政經一體化公有製社會生產和權力被少數人強制性固定化壟斷)異化而落入空想的困境中走出來重新上升到科學的殿堂,別無他途,只有把馬克思經濟基礎生產資料公有製和孟德斯鳩上層建築三權分立、以權制權、權力公有化結合起來!……

遣憾的是,熱衷於打橋牌而不喜歡讀書的鄧小平先生,憑他的經驗主義和貓智實用主義,竟非常昏聵地斷然否定了在下的這一忠诚建言!結果,……今天大家己經看到了社會主義名存實亡如此嚴峻的局面!

好在江澤民先生提出了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必須努力做“三個代表”的新思維。我相信只要中國共產黨切實照此辦理,就一定會以科學的眼光重新實事求是審視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以權制權、權力公有化學說和在下的《特權論》以及《中華合眾國新五權民主憲政綱要》等文!使社會主義事業找到真正科學的偉大的重生之路!

在下敢於斷言,江澤民先生已經是中國共產黨最後一位目前尚有游刃餘力穩定得住陣腳的強勢領袖。只要他提倡“三個代表”不是做假不是欺騙,下決心把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切實並及時提上議事日程,全黨全軍全國人民就應當堅決支持和擁護他繼續留任!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人民在殷切地期待著江澤民先生暨中共中央,真诚履行“三個代表”的神聖職責,注意到“依法治國”方針的兩重性,切實把中國刻不容緩的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啟動起來!治大亂於未萌!從頭開始,再造乾坤,對中國對世界建立光耀千秋名垂萬古的不朽功業!

——這就是在下繼《預評中共十六大》http://45.35.61.42/hero/chenyc/58_1.shtml 長文後,致江澤民先生暨中共中央北戴河會議的又一重要建言。

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 http://www.cnfr.org (中华合众国网站)

(論“依法治國”的兩重性——談中國政治體制民主化改革刻不容緩全文完博訊 www.peacehall.com )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12-01 1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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