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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鲁脗茫贸鲁卤   隆戮脠芦鈥∶钙捗壜访嚶仿绰该兠悸悸咶脢脳路赂隆驴锚聬聽鈥撯艗娄隆戮脮陆脗脭脤脴脦帽隆驴脨矛脣庐脕录碌脛脳C脭~ 2022-05-24 12:55:35  [点击:892]
【全國兩非反革命集團首犯】陳爾晉對【战略特务】徐水良的證詞

对中共提供给徐水良二次坐牢证明材料的若干质疑2:量刑诡异

徐水良量刑的诡异,充分反映了苦肉计设计者的险恶用心

《特权论》作者 陈尔晋(陈泱潮)

2016-8-3

法律判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们就继续按照这一准则,对徐水良所展示的中共提供给他的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就他极其诡异的量刑,进一步提出以下质疑。

1、诚如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所示,这次认定徐水良有罪被判刑的主要事实只有一件:“被告人徐水良于一九八0年十月,应北京徐文立之托,主办出版了非法刊物《学习通讯》第六期”。

1.1.根据这一事实,徐水良是受人之托,被人指挥,实属编辑出版《学习通讯》的从犯,而不是主犯、首犯;

1.2.由于徐水良并没有参加什么组织活动,案情十分简单明了;

2.对徐水良的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第102条第二项,作为对徐水良定罪量刑的准绳。

2.1.而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是这样明文规定的:

“第一百零二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
  (二)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2.2.根据徐水良仅只是受北京徐文立之托、只唯一主编过一期《学习通讯》的事实,按照当时适用刑法第102条之规定,只能认定徐水良这受托之人,不过是协从分子,是从犯。编辑出版《学习通讯》的主犯和首要分子,当属北京委托徐水良轮流编辑《学习通讯》的徐文立。

2.3.因此,按照当时适用刑法第102条之量刑准绳,最多只能处以徐水良5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孙维邦(孙丰)只判了1年,牟传珩也只判了1年零1个月。

2.4.但是,当局却以单项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徐水良有期徒刑10年,并根据刑法第52条之规定,判处附加刑5年!

于是,问题来了:

质疑1:比照创办过《海浪花》民刊,并且涉足参与【中华公权大同盟】华北筹备组的孙维邦(孙丰),在1981年打击和取缔“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的全国统一大逮捕中,仅只获刑1年;比照创办了综合性《民主志友论坛》民刊和学术性《理论旗》民刊这样两份所谓“非法刊物”+ 组织了“民主志友学社”这样的所谓“非法组织”,也同样涉足【中华公权大同盟】华北筹备组的牟传珩,在1981年打击和取缔“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的全国统一大逮捕中,也仅只获刑1年零1个月,为什么受人之托、仅只主编过一期《学习通讯》的徐水良,会不按照刑法第102条的规定,被判处比孙维邦和牟传珩高出10倍的徒刑?这到底为什么?

质疑2:要说徐水良是因为已经坐过一次牢,算重犯,因此就会重判的话,那么《特权论》作者陈尔晋也是二进宫!而且徐水良与陈尔晋相比之下,发现问题更大、更严重、更阴险:因为陈尔晋是数罪并罚,被认定犯了“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陈尔晋“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有期徒刑12年,实际执行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而且,还必须指出的是:陈尔晋是被指控成“给全国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而且,还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出:陈尔晋之所以会被定性成“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除了“给全国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外,还因为民主墙运动登峰造极的三件大事:民主墙运动首次发起组建全国性反对党【中华公权大同盟】;策划和发起成立【中华全国民刊协会】;发起成立【民主爱国护法请愿团】,都与陈尔晋有着非常密切非常直接的发端性关系、、、、、、那么,为什么被指称是“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和“二线头头”的陈尔晋却只被判处了10年徒刑,比“一线头头”何求和徐文立的刑期还低?而只编过一期《学习通讯》,只犯了单项一宗“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徐水良,却被判了和陈尔晋一样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刑5年?

结论:中共特工部门老谋深算,考虑到10年后陈尔晋和这一批全国统一大逮捕的民主墙运动领袖和骨干还正当壮年,因此,非常阴险地设计了苦肉计,拟定出了10年后打击、分化瓦解中国民主革命队伍的预案!一方面,故意矮化邓小平认定是“能量极大”的“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民主墙运动登峰造极的三件大事肇始者、《特权论》作者陈尔晋;另一方面,正是出于这个非常老谋深算的预案,1982年才会故意抬高物色来【实施苦肉计】、作为【战略特务】破坏中国民主革命事业的徐水良,使其刑期与陈尔晋一样!

走笔至此,笔者眼前又浮现出了1981年4月4日晚8时许,笔者在南京火车站被绑架前两分钟,和南京-江苏公安负责人在三丈开外灯光下,四目相对瞬间同时认准对方的那一幕!那是一双怎样精于布线设伏的眼睛!撇开厉害关系不说,这样的深谋远虑老谋深算,不能不令人印象深刻!

【待续】

徐水良在1981年4月全國大逮捕之前,沒有主編過“學習通訊”!

2016-08-09 08:20:49

鄧小平等中央四常委1980年底講話之後,1981年年初,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已經下發了1981年9號文。堅決取締和打擊“非法刊物非法組織”的寒流已成滾滾狂飆,濁浪排空,風聲鶴唳。徐水良這個1975年獄中就向專制獨裁暴政屈膝求饒寫了高調歌頌毛澤東的《投降書》,1979年出獄後,又將此高調歌頌毛澤東的《獄中投降書》在並非“兩非刊物”上、而是在香港刊物上發表,以表對中共黨忠心的投機分子,怎麼可能還會在全國大逮捕之際或此前後,頂風作案主編《學習通訊》?

而且事實上徐水良確實沒有在民主牆上或者民办刊物上發表過文章,也根本沒有參加過民主墙运动組黨、組建全國中華民刊協會、組建民主愛國護法請願團、、、、、、等等民主牆重大活動,一生具有嚴重投機心理,夢想做姚文元戚本禹,正在談戀愛的徐水良,怎麼可能還會在堅決取締和打擊“非法刊物非法組織”的9號文下達後的恐怖聲勢下,頂風作案主編《學習通訊》?

事實上,我在3月下旬往返南京,兩次見到徐水良,根本就沒有聽到他提起過他主編什麼《學習通訊》的事!以他徐水良一貫瘋狂爭名奪利非常張揚的芝麻吹成地球的性格習慣,他怎麼會不向我誇耀表功呢——這就是我作為【全國兩非反革命集團首犯】對徐水良在1981年4月全國大逮捕之前,沒有主編過學習通訊的證詞!

结论:徐水良1、主编出版『学习通讯』的时间;与2、送给徐文立的时间,和当事人徐文立的证词,都严重不符,事实根据不清不楚。3、与1981年3月底两次见到徐水良的【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陈尔晋的证词,也严重不符。因此,中共提供给徐水良二次坐牢的证明材料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所依据定罪量刑的事实根据,实属完完全全不清不楚,甚至明显具有子虚乌有之嫌!中共特工部门为给政治流氓争名夺利嫉妒狂徐水良实施苦肉计,将其作为战略特务,打入民运队伍,判刑10年。等待10年之后,以便1981年全国大逮捕民主墙运动这批【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人士出狱之后,实行打击、分化、瓦解中国民主革命队伍,严重破坏中国民主革命事业!中共特工部门为给政治流氓争名夺利嫉妒狂徐水良实施苦肉计,造假嫌疑极大!

附:

對中共提供給徐苦肉二次坐牢證明材料的若干質疑1:事實根據嚴重不清

徐苦肉主編《學習通訊》和送出《學習通訊》的時間

與指使者徐文立證詞嚴重不符,事實根據嚴重不清

《特權論》作者陳爾晉(陳泱潮)

2016-8-2

法律判決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們就按照這一準則,對徐水良所展示的中共提供給他的檢察院《起訴書》和法院《判決書》,提出以下若干質疑。

一、查《起訴書》和《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徐文立的證詞嚴重不符:

1.1.對徐水良的《起訴書》和《判決書》,所認定的犯罪主要事實只有一件:“被告人徐水良於一九八0年十月,應北京徐文立之託,主辦出版了非法刊物《學習通訊》第六期、、、、、、該刊物印成以後,被告人於一九八一年三(二?模糊不清——陳泱潮注)月,叫於為民(因反革命罪已捕)轉送給徐文立150份、、、、、、”

1.2.當事人徐文立證明:“我在1981年4月9日被捕之後的預審期間,看到了我入獄之後,由徐水良主編的一期『學習通訊』。”(詳見徐文立《有意見分歧和個人恩怨是事實,說誰是特務就要有真憑實據》 2016-08-01 17:50:22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364276 )

到底是一九八0年十月?還是1981年4月9日徐文立被抓捕前至1981年5月4日徐水良自稱被抓捕之日之間?主編出版時間事實根據嚴重不清!

由此可見,

1.3.徐水良苦肉計第一作假大破綻:主編《學習通訊》時間與當事人證詞完全不符

1.3.1.徐文立證詞說的是:在1981年4月9日被捕之後的預審期間,从预审员手里,徐文立才看到了他入獄之後,由徐水良主編的一期『學習通訊』。也就是說,徐水良主編的一期『學習通訊』,時間是在1981年4月9日(徐文立被捕日)——1981年5月4日(徐水良被捕日)之間;

1.3.2.而《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徐水良“一九八0年十月,應北京徐文立之託,主辦出版了非法刊物《學習通訊》第六期”;

1.4.徐水良苦肉計第二作假大破綻:當事人徐文立看到《學習通訊》時間與《起訴書》、《判決書》認定徐水良送出《學習通訊》給徐文立的時間完全不符

1.4.1. 徐文立證詞說的是:在1981年4月9日被捕之後的預審期間,才第一次看到徐水良主編的『學習通訊』;

1.4.2. 而《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徐水良“一九八0年十月、、、、、、主辦出版了非法刊物《學習通訊》第六期該刊物印成以後,被告人於一九八一年二(三?模糊不清——陳泱潮注)月,叫於為民(因反革命罪已捕)轉送給徐文立150份!

——試問:1981年2月就送去給徐文立的徐水良主編的《學習通訊》,為何直到徐文立1981年4月9日坐牢之後,在預審期間才从预审员手里看到?

質疑1:徐水良為什麼在1980年10月就主編出版的『學習通訊』,會要5個月之後,才送給徐文立?

質疑2:為何徐文立1981年2-3月作為自由之身會沒有收到徐水良在1980年10月就主編出版的『學習通訊』?而偏偏到了坐牢之後,才從預審員那裡看到徐水良在1980年10月主編出版的『學習通訊』?

质疑3:徐水良主编的『学习通讯』,是不是中共特工机关老谋深算,为了安排徐水良实施苦肉计,打入民运队伍内部,以便从根本上破坏中国民主革命,而赶制出来的伪『学习通讯』?

(質疑4:見【全國兩非反革命集團首犯】陳爾晉對徐水良沒有在全國大逮捕前編過“學習通訊的證詞、、、、、、)

結論:徐水良1、主編出版『學習通訊』的時間;與2、送給徐文立的時間,和當事人徐文立的證詞,都嚴重不符,事實根據不清不楚。中共特工部門為給政治流氓爭名奪利嫉妒狂徐水良實施苦肉計,造假嫌疑極大(王雍罡等曾经在互联网上揭露徐水良并无第二次坐牢之事,而是在南京-上海之间社会上自由娶妻生子,巨款炒股)!

【待續】

(2016/08/03 發表)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5-24 1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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