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案,我的自干律师历程
——高寒诉独立中文笔会案纪实
高 寒
书稿简介
这是第一部自始至终用原始档案说话,由当事人向世人披露一段“民运内斗”史的故事;这是第一桩将“民运内斗”诉诸法律,在美国走完了从基层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且持续整整十年,且五年后还有续篇的司法个案;这是第一个卷进了中国民运异议界几乎大多数名流,且迄今评价最为对立的一段当代民运公案;这也是一个曾满怀热望投身其中,身先士卒为之拼搏,又心力憔悴脱离泥沼,最后更毅然决然与之决裂的“海外民运人士”所走过的民运心路历程。
总有人说中国人追求民主自由的路走得何其艰辛,从五四到今天似乎仍望不到尽头;总有人说中国人今天最倒霉的是出了个毛泽东,要是蒋介石当年在重庆摒弃妇人之仁,中国的历史就会改写了。可历史真就这么简单吗?那就请看看发生在号称汇集了中国海内外一大批异议菁英群落中的这桩个案吧。有人把本案被告刘晓波——他现已被胡平等捧为“圣人”[1]——当年所主持下的独立中文笔会中的高寒开除案,比作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共延安整风中的王实味案,似乎不无道理。从中,即从今天还正遭受压制的整个中国异议群落之群体文化氛围中,人们或许能找到某种中国人今天为何还望不到民主自由法制曙光之个中缘由。
这本以当事人回忆录的方式,借助于大量文字档案所支持的个案剖析之历史回顾,分上下两部。其上部,为笔会篇。它详细叙述了引发此开除案的直接诱因“余王排郭门”[2],和间接诱因《笔会章程乙案》[3];到提出开除高寒议案,剥夺辩护权、形成决议,高寒在笔会内的抗议、上诉遭拒,笔会完成开除;再到开除高寒后,笔会内外的围绕开除高寒案的网络大辩论,直到诉诸法庭前的全过程等。书中大段大段、甚至全文引用原始档案,是为尽可能地让读者身临其境、俯瞰全貌。
其下部(待写),则为法庭篇。它从不知美国法院门朝哪开,误入小额法庭告状谈起,中经纽约州最高法院[4]、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美国联邦纽约南区法院、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直到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全过程。其中包括请律师的一波三折,对方以“恶意滥诉”迫使我的老美律师以“我要保护我的职业和家庭”为由退出了此案,以致让我面临要么放弃、要么自诉的艰难选择;最终,我被迫赶鸭子上架,自干“律师”(自诉人),同时去面对美国民主基金会和独立中文笔会的两个专业律师团队,将这场耗时十年的“独立中文笔会宪法权利侵权案”的马拉松官司,打到了终点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书中凭靠案卷,着重介绍了本案的司法争议要点:宪法权利侵权是否应涵盖非盈利组织,从而引出本案所涉及到的宪法侵权之司法理论、司法实践的两大悬疑前沿命题:1)宪法权利侵权之私法适用性;2)非盈利组织是否仅系私人机构。
围绕诉辩双方关于“独立中文笔会在本案中是否是一个宪法权利侵权主体”这个案由前提,诉辩双方均旁征博引进行了好几轮激烈的辩论。最后,辩方论点——否认被告属宪法侵权主体——因获美国法院支持而胜诉。
故读者既可将本书下半部当作一个司法个案来读,也可将其作为从某个案了解有关“宪法权利之私法适用性”这一迄今为止的世界宪法学前沿理论的科普读物来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引全部资料,均曾在公开的BBS中文论坛上公布过。本书成书中所引用的档案,均实际上只是这些公开中文论坛上的资料汇编而已。
【上部 笔会内:寄望、失望与抗争(2005 年 -2007 年)】
目 录
更新二 高寒诉笔会官司有续篇
更新一 败诉辞——我的十年官司已落幕
第1章 迷宫般的诉讼程序
第4章 “余王排郭门”引爆舆论
第8章 “开除提案”及其“开除”营垒的内讧
第10章 高寒与著名马甲芦笛的网络宿怨
第11章 “缺席审判”的开除决议
第12章 “诽谤秘书长陈迈平(万之)”之财务弊案
第13章 第二次会员大会及其章程修订乙案风波(上)
第14章 第二次会员大会及其章程修订乙案风波(下)
第15章 身世、经历与自我流亡
第16章 寻找组织、民运干将与自绝于“民运”
第17章 争辩护权,争复审权,穷尽笔会内程序
第18章 第三次会员大会:郭罗基与郑义、刘晓波的大辩论(上)
第19章 第三次会员大会:郭罗基与郑义、刘晓波的大辩论(下)
第20章 独立中文笔会内、外围绕“高寒案”的大辩论(一)
第21章 独立中文笔会内、外围绕“高寒案”的大辩论(二)
第22章 独立中文笔会内、外围绕“高寒案”的大辩论(三)
第23章 独立中文笔会内、外围绕“高寒案”的大辩论(四)
参考资料
[2] 参见本书(上部)第3章、第4章
[3] 参见本书(上部)第13章、第14章
[4]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其中 “Supreme Court”,按字面翻译应为“最高法院”,但该院实际是纽约州初审法院,其上还有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和纽约州上诉法院。
第七章“开除案”深层动因:不容置喙笔会内的财务黑箱
在刘晓波那“听不到声音”的“有所安排”下,在杜导斌打响了“反制”第一枪之后,就由刘晓波任命的笔会法律顾问刘路(李建强)律师,担负起了起草“开除”文本的重任了。此时此刻,张裕便一改其长时间里对“余王排郭”的沉默和对“罢免案”的消极,而发了一个长长的帖子《给提议“开除高寒”的会友》,专谈“开除案”的操作细节。文中大谈特谈高寒是“问题会员”及其如何“损害笔会”,并还刻意重提上次会员大会时高寒对笔会财务问题的质疑,刻意要将这“开除案”的关注点,导向他自以为最有把握、最能在笔会中凝聚共识的所谓高寒的“诽谤陈迈平”上。
在很多会员看来,高寒无疑是个“问题会员”,对此我也深有体会。他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的:一是个人道德问题,二是损害笔会的问题。
在我看来,即使余杰和王怡确有不少大家批评的道德缺陷,但也比他高得太多,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
高寒对我本人也多次进行人身攻击,包括捏造毫无根据的谎言,显然涉嫌诽谤,…如果会友表态指责他涉嫌诽谤的言论多了,且又言之有理,好象他还不是那么赖皮的人。比如上次我要与他辩论他指控迈平而我说他涉嫌诽谤的几个问题,他也规规矩矩没再信口开河,后来刘老去世,他也没再闹,现在也过去了大半年嘛!再说,如果是在很多会友表态指责他的诽谤问题后,他还继续闹,那再提出“开除案”,才能说得上是对会友一场的仁至义尽吧!
对张裕的这一绕来绕去长帖的良苦用心,我回贴反驳道:
——在很多会员看来,高寒无疑是个“问题会员”……
高寒的最大问题是使你们的黑箱操作成为问题!你们至今以“工作人员常换”为由,将笔会的有酬劳务、稿费、旅费、奖励、出国、出书……等等现实利益和机会,给捂得严严实实,形成一个自我分帐——以笔会所有会员的名义搞到的捐款——的小帮派。有高寒在,你们是如鲠在喉呀!
真是那壶不开提那壶!屎老二盖着不臭挑开来臭!陈迈平将 NED 2004年的拨款,用一个假名目上报 NED,然后又在笔会内部用还清会员2003年欠款的名义,将这笔数千元美金揣进自己腰包。所有证据,都出自笔会的财务报告(请不要消除证据,本人全有屏幕拷贝!)。此事有刘晓波、余杰在笔会社区出面为其背书。陈迈平则以财务报告已获大会通过为由,称之为合法。此事,我本无意追究,但我在对盛雪被迫辞职表示抗议时,顺便提到陈迈平和理事会“巧立名目、中饱私囊”。陈迈平不依不饶,要理事会审查高寒的“诽谤”和给他“平反”。我才被迫回应:你陈迈平要知趣,捐款方与被捐款方是一种契约关系,笔会大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等等、等等,充其量也是契约的一方。除非 NED 也同意你们“归还会员2003年欠款”的作法。此事陈才戛然而止,不再要求“平反”了!
而这个张裕,对财务中文报告中被我指斥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的所谓“归还去年会员欠款”一项,在这个帖子中则刻意作了力图向笔会英文报告靠拢的“解释”——领取工资。张裕的这种修补性解释,严格来说是此地无银的、欲盖弥彰的、牵强附会的和偷换概念的;是迫于我的批评而不得不将中国文人中的那种既要捞好处,又要玩高尚,也就是俗话常说的“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虚伪面具,给吞吞吐吐、含含糊糊、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偷偷给摘取了下来。因为,在美国人那里,去说用刚申请到的第一笔捐款去归还和基金会毫无关系的什么“去年的个人欠账”,那肯定是会通不过的;相反,若在中国人这边,若明确地说在笔会“拿工资”,又有损笔会核心层一直以来高调强调自己是“义工奉献”的自美形象。于是,实惠与面子双不误的中国式猫腻便应运而生了:这同一笔钱,在给美国人的英文财务报告中,是以美国人可接受的“工资”项目去冲销的;而在给笔会会员大会的中文财务报告中,却又是以中国文人们可接受的“义工未受薪 + 归还个人垫资”这样的名目去发放的。对这种看似有点“脱了裤子放屁”的中国文人作派,这种只有中国文人才会视其为“自然”的作派,若有谁要去道破这一件“皇帝的新衣”:手中紧握钞票,口中高喊“义务奉献”,那么,他就一定会被不依不饶地要讨个说法、要被义愤填膺、同仇敌忾的中国“清高”文人们追究“诽谤罪”了。这便是在“高寒开除提案”的三条理由中,在其他两条——“冒名”和“批排郭门”——均最终实难拿上台面,故而不得不以此“财务诽谤”来凝聚“开除”共识的终极原因。这也是即使缺少了“自诉”这个“诽谤案”要件,刘晓波、张裕们也要硬着头皮上,并还一直不敢正视程序正义,不敢面对高寒行使其辩护权的终极原因。这也更是此案的真原因本是以言治罪、以文治罪,却一定还得另找“罪名”,一定得让陈迈平陪绑来“被自诉”的终极原因。这就难怪陈迈平要在这“案中案”中,始则拒绝联署,继则更高声抗议盗用自己的名义去开除高寒了。
谁说只有中共才有将政治案搞成偷税案、嫖娼案这类办案猫腻呢?不,中国的“主流民运”、中国的“(伪?)自由主义者”们,也乐此不疲,照玩不误。
针对我的反驳,张裕给出了以下完全回避本人问题之欲盖弥彰、捉襟见肘的拙劣修补性“解释”。这个解释的要害是完完全全回避本人的基本论点“巧立名目”,即对同一笔钱项目上的中、英文财务报告上的不一致,中文财务报告是在编造一个“名目”:归还会员欠款。
可笑之极!你自己没有看懂财务报告,还好意思一直纠缠。你说那“假名目”是什么?不就是给迈平补了秘书长开始没要的“工资”吗?既然你承认他有权利拿那么点工资,这名目怎么可能假呢?NED 当然同意给秘书长等补工资,哪里有什么“除非”?还编出什么“此事陈才戛然而止”,明明是我这后任秘书长出来与你说清这个事实嘛。如果我没有十分把握了解NED是否同意,会让你去任找裁判?道理其实很简单,这就好比我上班是根据学校的合同领了工资,然后说实际上我花了大量工资在学校经常请客吃饭,你就说这是学校为我“巧立名目”请客吃饭了?还捏造什么“财务违规”,你这胡搅也够荒唐了。你以为谁还怕你去NED告状?只是不希望你去出丑等于间接给笔会丢脸,怎么有这么差水平的会员?
“罢免案”发起人兼起草人之一的还学文女士,在写给刘晓波要求其敦促秘书处尽快将罢免提案发到会员手中的信中,也明确支持了高寒的“财务透明”的意见。刘晓波则对此财务问题作了专项回答,而我也对此做了专项反驳。张裕更站出来公然声称以笔会名义向NED申请的钱统统与笔会会员无关。于是便形成一来一往有关笔会财务问题的如下辩论:
刘晓波答还学文:
至于笔会财务制度,从我接手笔会后,我认为财务是透明的、公开的,你可以查看会员大会的财务报告。
高寒对笔会在财务问题上的指责是没有依据的,不负责任的,说他诽谤造谣并不过分。
高寒答刘晓波:
关于财务透明,会员们批评的是随时透明(譬如:每月),您却回答两年(会员大会),您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啊?!
现在笔会的稿费每期发给谁就不可以列出个清单来公布吗?不管工作人员怎么换,每月不可以将谁领了多少薪水公布吗?美月笔会支付的旅费、办公费不可以公布吗?为什么一定要等两年一度的会员大会才公布?为什么不随时让会员监督?有什么安全理由要将这些内容捂着盖着整整两年?你们不随时公布,本人批评你们黑箱操作就是诽谤吗?
至于陈迈平“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的问题,您只需要正面回答你们用 2004 年的 NED 钱,去还你们所谓的“2003 年笔会对会员欠下的帐”,这究竟违反没有违反笔会与 NED的合同?你们报给NED的英文版财务报告,在帐面上有没有偿还 2003年欠会员债务这一项目?这只须说明你们在英文财务报告中的同一笔钱,与你们在中文财务报告中报给会员的那一笔钱的名目相一致就行了。这么简单的事情,难道还说不清楚吗?至于陈迈平辛苦,该领工资,还领得太少,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请不要混淆。本人提出置疑的是前者,而非后者。用后者永远无法回答和洗脱前者。
刘晓波答高寒:
笔会财务是否有问题,迈平是否“中饱私囊”,不是你一个人的不实指控就管用。事实上,上次会员大会已经做过解释,帐目非常清楚。而且,NED知道全部情况,要是你还有置疑,可以向NED查询。
你要求笔会每月公布财务,实属无理要求。我在此明确告诉你,笔会做不到每月公布财务。
你要求会刊公布稿费给谁了,你自己可以去查,凡是会刊首发稿都有稿费。不过,我还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刊物要对外公布稿费给了谁的。笔会在公布帐目时会公开多少钱用于支付稿费。
高寒再答刘晓波: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你忽略了我在“每月”前面的两字“譬如”。也就是说,一个月不行,三个月行不行啊,六个月行不行啊?
我们要求的是向笔会内部公开,不是向外界公开,因为杂志花的是以笔会全体会员的名义去募捐来的钱。会员有权利知道:是否这个稿费就是笔会小圈子里的几个人自我服务轮流来瓜分这笔钱。为什么要将这笔支出向会员保密?它的必要性何在?是否因为要求监督这类支出的会员都要被制造种种理由给清除出笔会?
而此刻秘书长张裕却站出来抢答。他长篇累牍地,弯弯绕、绕弯弯地展示其“搞黑箱就是有理”,“搞了黑箱你又能把我等怎样?”的理由:
与NED的合同今年是我签的,花钱也由我签字(我自花就得会长指定的其他人签)。因此,还是我来答复更直接。
再告诉你,杂志花的钱根本不“是以笔会全体会员的名义去募捐来的钱”,而是我们的申请写得好得来的。……根据一般团体惯例,会员只用知道项目分帐就够了。会员甚至理事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监事查帐,个人是不必也不应知道那么细的。至于稿费细帐,签合同者只对基金会负责,只对基金会认同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不对会员负责。
我是搞科研的,每年都要向不同机构申请科研基金,原则上与我们笔会的申请是一回事,主要就靠以前的成果好和/或申请写得好。不同的只是,申请科研基金首先得考虑自己的工资,尽量先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申请下来往往对自己(和学生)的直接好处最大。但为笔会这样的团体申请,在有利自己方面没多少想头,而且往往还会吃亏,例如我说过现在笔会的名义补贴(假定我不在其他方面倒贴)只有我正常工资的八分之一,但我写申请与我做正常工作时申请花的精力差不多,而给笔会工作还有义务部分,至少多一倍到十倍不等。申请到的钱越多,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但自己得的比例却越小,而自己花钱还得由别人管着,谁还会允许其他的人破坏合同多分钱,而让自己来承担被追究的风险?只有傻瓜!因此,我自然会以最安全合适的方法来监督所有的资金按合同执行。全体会员监督如果好处大,至少我是不可能拒绝的。为什么没好处?主要是应付疑问的工作量就太大了,而多些外行只会帮倒忙。因此,团体的财务监督,除了所设的监督人员外,审核主要是靠专业审计,而非靠全体会员。100会员的监督可能比10个理事或1个审计师更有效吗?根本不可能,而只会相反。
张裕的这个回答,好就好在他的肆无忌惮和得志便张狂。他公然声称以笔会名义向NED申请的钱与笔会会员无关,好像他在笔会与NED的合同上的那个签字,竟然只是他个人有什么能耐,仅仅是代表他自己去签署似的。我帖子中说的是“以笔会全体会员的名义”,他却偷换成“以这个或那个会员的名义”,然后在这种偷换概念的前提下刻意地歪起啄成“比较哪一个会员的名字更重要”,此其一。其二,我帖子中的内容,所谈的是笔会财务应向全体会员透明,他却将其偷换为只对基金会负责的资金安全。然后又在这种偷换概念的前提下刻意地歪起啄成“会员监督与审计师的监督哪一个更重要”。这当然是张裕一贯的在笔会内早被我嘲笑过、也藐视过的“三脚猫辩论功”。它的这一套刻意歪起啄的辩论技巧,只要遇到一个稍微认真,不怕他弯弯绕,绕弯弯的辩手,他就会立刻败得稀里哗啦,即使他有自诩的“世界第一流科学家”头衔也救不了他。
我对张裕狂妄的发言,则作了如下反驳:
From: gaohan Sent: 7/19/2006 2:36AM
多长时间公布更合适得根据规定,现在的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上才有财务报告,等下修改章程才行。
——谢谢你终于说出了去年你们要拼命封杀“乙案”的理由。
至于其它,一言以蔽之,就是黑箱有理。只不过,你的这个意思是蕴藏在一系列打比方和专业术语后面的。
对于你否认花钱要对会员负责,并声称以笔会名义募来的钱与笔会会员无关,你签字(难道不是代表笔会?),只对合同方负责,会员不满,下次另选,……等等这些话,都令人印象深刻,这也是你自称只对会长负责,不对会员负责,而傲慢地向会员打官腔的原因。
对于财务,我当然不是内行,但我相信笔会会员中总会有内行。
不过你前面的那个帖子对陈迈平的那笔还旧帐钱的修补性解释,就明显与财务报告和财务秘书的解释不一样,尽管它已被大会通过。但却不能说你的解释与通过的报告没有矛盾。这个矛盾或你所修补过的今天的这个解释本身,就恰恰证明我发现的问题是击中要害的,否则你干吗要花大气力来重新修补一番?!
我为什么说张裕的这个发言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他“子系中山狼,得志便张狂”的心态呢?因为即使是中共,也要在公开场合上、在理论上讲“对人民负责与对党负责的一致性”,即使是西方政客,也要把“对选民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这样的话时时挂在嘴边。可唯有这位打引号的“自由主义者”张裕,唯有这位刘晓波麾下的秘书长,才敢这样狂妄地公然藐视众会员,狂妄地公然反对“对会员的负责和对基金会负责的一致性”,狂妄地公然反对“会员的监督与审计师监督的一致性”。这大约便是他常常敢于宣称:他只对会长负责而不对会员负责、常常敢于向广大会员打官腔的底气之所在吧。在这个帖子中,他算是和盘托出了去年(2005)他们不惜一切代价要拼命封杀以“财务透明和用人竞争”为特色的《笔会章程修改案(“乙案”)》的全部理由了:我们要的就是这个对你们众会员来说的朦胧不透明效果!只不过,他的整个“黑箱有理!”、“黑箱了你又奈我何?”的潜台词,则均是蕴藏在它的一系列打比方和专业术语后面罢了。
此外,请注意张裕这个帖子中的几处关键提法:“与NED的合同今年是我签的,花钱也由我签字”;“签合同者只对基金会负责,只对基金会认同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不对会员负责。”;“我自然会以最安全合适的方法来监督所有的资金按合同执行。”俨然以一个美国民主基金会的在笔会中的代理人、代言人,或中国人常说的买办、二鬼子自居。
自从我被清除出笔会之后,“笔会董卓”、“笔会曹操”就逐渐地成了笔会会员中不约而同、心领神会而属张裕专有的头衔了。换言之,如今的笔会会长也就只不过是一个个“汉献帝”而已。而张裕之成为“笔会董卓”、“笔会曹操”的全部根据和全部底气,其实从他此时此刻的这个帖子中就已露出端倪:与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的“签合同者”。
我相信,过去十多年间,凌驾于笔会全体会员、凌驾于会员大会,也凌驾于理事会,同时还凌驾于笔会正、副“汉献帝”之上的这个二鬼子似的“签合同者”,一定唯张裕莫属了。打倒了高寒、赶走了高寒,张裕已可在笔会内目空一切,为所欲为了:可以将自己的实际工资脸不红心不跳地一下上涨十倍,可以将笔会1/2的捐款花在工资的开销上,可以谁不满,就赶走谁,包括郑义、贝岭两任会长。张裕并不在乎于名义,不在乎于当不当理事,当不当秘书长,更不在乎于劳神费力地去竞选会长、副会长之类。所以,哪怕他名义上只是挂一个小小秘书的名,但是这个与NED的“合同签署人”身份,他则是要要牢牢攥在手板心中,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如此,他才能“以最安全合适的方法来监督所有的资金”,才能将这财权十数年如一日地由他张裕独霸与独享。因为笔会的钱是他张裕——笔会离了他就无人能将“申请写得好”了——化来的,合同上是他签的字。谁敢动他,他就拿“断炊”相威胁,就要谁承受“断笔会粮道”这不堪承受之重。他自诩为刘晓波获诺奖立下了首功,自以为有刘晓波的诺奖和获诺奖的刘晓波给罩着,那NED就不会给笔会“断炊”,从而让他那年复一年的5-6万美元年薪在家中“办公”的笔会铁饭碗,就给端定了。为了保密他在笔会中拿了多少钱(名义工资+各种办公费),他竟敢公然违法让笔会一连数年不报税,来规避美国非赢利组织税表必须公示的有关法律。由此他不惜将原来在纽约州注册的笔会法人报废而去马里兰州另行注册一个新法人,甚至还探索过将笔会注册地搬出美国来逃避监督。不过,在马里兰州新注册的那个笔会仍旧依然故我拒不报税,以至于因严重违法而终致被NED真正“断炊”——当然,这一切均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