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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赂脽潞庐   隆露脢庐脛锚脛楼脪禄掳赂隆路碌脷戮脜脮脗拢卢赂脽潞庐脫毛卤脢禄谩路篓脗脡鹿脣脦脢脕玫脗路脗脡脢娄碌脛录赂鲁隆卤莽脗脹 2021-01-17 16:51:26  [点击:2203]

第九章,高寒与笔会法律顾问刘路律师的几场辩论


大约是本人在《接受挑战》声明中指出的,“《开除动议》起草者的法律素养低得令人震惊,且还是个法律专业人士,实在令人汗颜”这样的话,挖苦得笔会法律顾问刘路律师没了面子,因为在12名《开除动议》发起人中,他刘路就是唯一的律师嘛,因而谁都知道我那话刺的就是他。再加上“开除”大营的内讧经吴孟谦“我为高寒辩护”这一闹,他这位力主高寒首罪为“冒名杨天水,致其坐牢”的鼓吹者,不站出来说出点道道来,恐怕就难以交代,甚至会动摇自家军心了。于是他鼓足勇气,终于发出了一个《为什么说高寒先生间接参与了对杨天水等人的迫害?》的说帖。

为什么我这里要说刘路是鼓足了勇气呢?因为在笔会外面,我与他之间,在自由中国论坛,曾有过一场单练,最后练得刘路哑口无言,好说好散地退了场。他应当深知本人道法的深浅。

只不过,那一次,他男扮女装,自称小丫头片子李晓蓓,说话故意还有时装得嗲兮兮的,而我也有意不戳穿他/她,便半开玩笑,半逗弄地给她来了一个软收拾。记得他/她当时听信了名甲(本人发明的著名马甲的缩写)安魂曲——海外除芦笛外的另一名与高寒有宿怨的著名马甲——的话,认为高寒伪造简历来历不明,故而以为我不敢公布自己的真身照片。那时,一直被隔离着的国内外网友才刚刚开始有可能通过互联网接触,所以刘路也就轻易地上了安魂曲的当(安魂曲则是自愿上钩地上了另外一个把真身裹得严严实实的马甲浴火凤凰的当)。故他/她便嗲兮兮的说,只要高寒你先公布了你的照片,我小丫头片子马上也就公布自己的照片。这么样?哪知我二话不说,立即就将自己的几张照片放在了自由中国坛子上,好像其中有一张还是我与刘宾雁在一起的的合影。这样,在其他众网友的吆喝下,刘路/李晓蓓竟然慌了手脚,土遁而去,立即从该坛消失得不见踪影。后来在网友们的千呼万呼下,大概是过了三五天,这李晓蓓才又突然冒出头来,且一冒头就连提5个自以为能难倒我的问题。殊不知在我回答了他的第一个问题后,就追着他/她履行诺言出示简历和照片。几经追问和网友们的起哄,他/她倒是还真就公布了(她)的一张青春少女照,还长得挺漂亮的。后来,有网友喊道:这是韩国名模xxx,于是引发一阵嘘声。整个过程,我都一直采取戏弄、逗耍他/她的战术,诱敌深入,让她提问,然后再用他/她自己的话去塞他/她的口,一直练到他/她最后口中没词,再也发不出任何问题来了,于是才友好地结束了那场友谊赛。我敢说,那应当是自由中国论坛最为出彩、也搞笑的辩论之一。只可惜,我刨老窖只刨出来那场大赛的第一页,而现在自由中国早已关张大吉,故我也不知还有哪位网友存有这次赛事的帖子否。

以下便是我在自由中国论坛上与刘路的女扮男装马甲李晓蓓那场辩论赛的第一页上的一问一答:

李晓蓓:高寒:本姑娘就在这里跟你过招发表于 2006-6-19 17:31 

请先回答:

1、你小学文化,在国内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功业,特别是六四期间一个屁都不敢放,如何在90年代初国内封锁正严的时候出国的呢?

2、你在国内坐牢,管教是谁?监狱在哪?能不能把判决书、释放证明亮出来俺看看?

3、你的天鹅绒行动为什么要假冒国内的人搞的(高寒注:语病保留)?你不经当事人同意,假托是选举结果把杨天水等人在网站上列为大陆各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委员会成员,导致杨被判12年,用心何在?

4、你假惺惺要回国坐牢,承担罪责,为什么不去大使馆自首或者直接回国到机场跟国安自首?

5、天鹅绒行动是网络游戏,除了你和中国的国安、法庭,谁都承认,大陆国安、法庭不承认,是因为他们要罗织罪名加害许万平、杨天水,你不承认是为了什么?

先问这五个问题,你的简历俺先不问,你说清楚了,这个坛子有五个人认为你说的不是诡辩,俺回答你的问题。

如何?

小丫头片子李晓蓓敬上

高寒的回答 2006-6-2005:22

首先,谢谢李姑娘有勇气与俺过招。就这一条,就该把安(魂曲)大蜡枪头羞得无地自容了。

不过,“过招”也者,你来我往矣。既然是擂台赛,既然是当为天下先的“吃螃蟹”,那当然也得多少立几条规矩吧。也就是说,要程序正义先行才对。譬如说,你现在一口气问了俺五个问题,如果我一次都答了,你是否还会继续问下去呢?如是,这所谓“过招”岂不成了你问我答的审案戏?如果我也反用此法来对付你,向你一连串提10个问题(既然你可一口气提5个问题,为何我就不可以一口气提10个问题——反正都没得规矩嘛!),这严肃的辩论岂不顷刻成了闹剧?所以,要让这友谊擂台赛打得下去,能最后分得出个输赢,就必须先在我俩之间立这么三两条最起码的规则才是。

如此,我建议:

第一、擂赛双方权利、义务平等,故此擂赛的任何规则均得双方达成一致才生效。

第二、我建议一问一答。用回答对方的一个提问而获得自己提下一个问题的权利。当然,本擂赛的第一提问权,我无条件让给你(就不用抓庵了)。

第三、本人重申,不回避您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包括个人隐私。但基于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这个元规则,当你提出任何一个这类问题时,它在程序上的意义也即:您已授权对手也可提出同类问题。

第四、俺建议你接受我的主意,向方站长申请一个辩论单间来与我展开辩论。因为你我之间,你属弱势个体,需要保护。将看客们与赛手隔开,对你这弱势个体特别有利。

不过,为了不让你误解——或受人挑拨——以为我提出程序性问题是为了拖延时间怕答你的题,故根据我起码的承诺(蕴藏于“建议一问一答”之建议中),现先回答你的第一个(串)问题:

你问:你小学文化,……

俺答:俺“小学学历”不假,但“小学文化”则是你的误读。本人迄今为止,确为小学文凭持有者(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小学,1964年,校长敬云深,班主任:刘淑群),但“文凭”≠ “文化(程度)”。至于在你我之间,是你这位高文凭者的文化高,还是我这位低文凭者的文化高,那就留待观众们去评议吧。

你问:……在国内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功业,……

俺答:俺在国内做“惊天动地的功业”的时候,或许你爸你妈还没开始谈恋爱呢!

你问:……特别是六四期间一个屁都不敢放……

俺答:在六四期间,俺是成千上万支持学生的普通民众之一,在单位,也放了几个不大不小的屁。只因为中国太大,俺在海南放的屁,才没有跨海渡江让那个在合肥科大念书的安魂曲(一个放个闷烟屁就要夸耀为惊天雷的小混混)闻到,故也才有你拾安魂曲牙慧的这一问。

你问:……如何在90年代初国内封锁正严的时候出国的呢?……

俺答:俺是在19918月,与薛飞一样,加入国际倒爷盲流,钻了当时匈牙利与中国免签的空子,通过在海南获得的护照,乘坐横跨西伯利亚的北京-莫斯科第3次列车,完全合法出的国。

这里是俺的简历和照片:[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53ce390102wlpo.html

好了,现俺回答完你的问题,按照权利义务相等的原则,该轮到俺来问你了。相信李姑娘不会害羞不答吧?

这是俺的第一个问题:

请大义凛然、不提虚劲儿、说话算话的李姑娘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我公布了简历和照片后,你就公布你的简历和照片。

最后,表扬你一句,你在这一帖最后,也跟俺来了个“敬上”。哈哈,真是有样学样,捡招捡得很快的嘛!衷心祝贺李姑娘知耻即改,再不敢象上一帖那样满口秽词自我侮辱、自我贬低了。

谢谢!

高 寒       

如果说本人在自由中国论坛与刘路男扮女装马甲李晓蓓的辩论是一场热身赛的话,那么,在笔会社区的这场被我用激将逼出来的交锋,则算得上是一场真正的过招了。如果说,跟那位中国几千年,世界几十年才出的一个思想家名甲芦笛的辩论,只是小菜一碟的话,那么与这位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刘路的辩论,则只是泡咸菜一碟了。谓予不信,请看如下辩论全记录。三下五除二,仅仅两个回合结束,我们的牛皮哄哄的这位著名人权律师,从第三回合一上场,就用喊后悔、称兄道弟和给电子信箱来套近乎了:

第一回合:刘路发问:为什么说高寒先生间接参与了对杨天水等人的迫害?

我们认为,高寒先生冒用大陆人员名义,从事危险的党派活动,给中共当局提供镇压、迫害民主自由人士的证据,即使不是主观故意,也间接导致对中文工作者的迫害行为,违反了笔会章程第十五条第三款。

事实一、高寒为首发动了中国天鹅绒行动。公布了“民主中国临时过渡政府各省市政权交接委员会接收成员名单”,杨天水名列其中。并且,这个名单没有经过杨天水的同意。

证据1、天鹅绒行动宣言;名单;

证据2、高寒自供:此事系他所为。

事实二、杨天水被判重刑,判决书显示与这个名单有关。

证据3、判决书。

以上两个事实说明,我们指控的基础事实存在。

下面看论证:

首先,间接导致对中文工作者的迫害,既是事实表述,也是价值判断。

杨先生直到进了监狱才看到那份名单,虽然他即使早看到也不至于反对。杨先生的文章也是在天鹅绒行动发起后的一种表态。将杨先生搞进那个要命的名单的不是杨先生自己,而是高寒先生。高寒先生怎么可以推卸自己的责任,而要杨先生自己负责呢?

有会员说杨先生写文章表态支持天鹅绒行动,等于认可自己列名这个名单,所以应该自己负责,这与当局的指控逻辑惊人相似。本人认为,这个逻辑完全不成立。支持是支持,参加是参加,这完全是两回事。

我们坚持认为,认定高寒先生间接参与了对杨天水先生的迫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论证合乎逻辑。

第一回合,高寒回答:脆弱的证据

对于你上述指控中的价值判断俺现在先不管,只是专门来看看你的事实判断是否成立吧。上述指控可归纳为如下以下几个判断:

第一、因为有天鹅绒行动名单,且杨天水名列其中,而该活动是“由高寒发动”,所以,高寒捏造、冒用了杨天水的名字;

第二、因为“这个名单没有经过杨天水的同意”,所以高寒捏造、冒用了杨天水的名字;

第三、因为“高寒自供:此事系他所为”,所以高寒捏造、冒用了杨天水的名字。

第四、因为有(杨天水的)判决书,所以高寒捏造、冒用了杨天水的名字。

然而,以上的每一项判断的因果关系能够成立吗?换句话说,上述判断之原因与结果之间,其关系是必然的而不是或然的吗?

这里全部问题的关键是:

第一、杨天水(甚至刘晓波以及“天鹅绒行动”上的所有大陆人员的名字)是被冒用了吗?

第二、如果第一题答案为“是”,那么,是谁冒用的?或者说这冒用者自然而然、不言而喻就是高寒吗?

对以上每一个问题的肯定性答复即指控,指控者均负有举证责任。所以,要证明“天鹅绒行动”上的大陆人员的名字被冒用,请给出证据。

若仅凭当事人的否认,那只能算是孤证;而孤证若没有其它旁证的支持,便无法构成有证明力的证据了。

如果以“高寒的自供”——顺便一提,将本人就天鹅绒行动整体承担刑责的声明称之为“自供”,这倒不经意地流露出刘路先生与当局自觉保持一致的心态——为据,那么,同样是作为高寒“自供”的本人的反驳意见为何就不能为据了呢?

对待证明力相等的证言,刘路先生居然厚此薄彼。对同一被告或同一证人的对指控者的主观意图不利的证言,刘路先生则选择性视而不见。

本人的那个“声明”,是承担总体法律责任;而本人的反驳,则是具体到否认冒名。这里即使撇开承认了“刑事责任”不等于就承认“道义责任”;向专制当局“承认”,不等于向自家营垒“承认”这种更深层、也更高级的评判准绳的探讨,而仅仅从证据着眼,那么,我要问,为何指控者站在“总体承认”与“具体否认”之间,却要单单偏爱那个“总体承认”而不管不顾这个“具体否认”呢?

总之一句话,为何指控者刘路在两种矛盾的证据面前,竟然不去寻求有力的旁证?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路在作祟吗?

第二回合,刘路反驳高寒

这些指控的任何一项,只能得出或然性判断,但是组合起来,形成证据体系,就可以得出必然性判断了。

高寒先生,你先前的自供,法律上叫自认,根据证据规则,不管你是对谁说的,都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第二,当事人在没有外部强制力的情况下做出的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其证明力优于对自己有利的证词。

第二回合,高寒反驳刘路

好吧,咱们先一条一条地驳。好在是目前是在内坛,可以给刘小律师保存一点颜面。

第一、首先,非常感谢才仅仅一个回合,刘律师就只好承认并不得不接纳本人的反驳意见了:上述作为你定案的一系列判断无一例外均属“或然性判断”。

第二、何谓“或然性判断”,就是说,根据同一个原因,将会导出多重结论的判断。

第三、刘路在本人寥寥数语反驳之铁的逻辑力量面前不得不后退一步——即承认了他给出一系列判断统统是“或然性判断”——之后,居然企图打一个“马虎眼”,甩一个“大呼隆”就想蒙混过关。他说:“但是(这些或然性判断)组合起来,形成证据体系,就可以得出必然性判断了。因为它们彼此没有矛盾,而且可以互相印证,所以,结论是唯一的。”

什么?没有矛盾?或然性判断中的或然性亦即不确定性,不仅其所导出的多重结论会是自相矛盾系不言而喻,而且,多个或然性判断系列中的每一个判断所导出的任何否定性结论,均必然要与另一个判断中的肯定性结论相矛盾也系不言而喻,反之亦然。

由此便不难想见,刘路律师为何要在此打一个马虎眼就戛然而止了,为何他不愿——不能?不敢?——将他的具体论证过程展现出来了。在此,让我这个小学文凭持有者来为法律硕士刘路先生上上课吧: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任何或然性判断要在一个证据体系中导向必然性结论,其前提是它——一个单独的或然性判断——必须仰赖于起码一个既成的必然性判断。也就是说,一个或数个结论唯一的必然性判断证据,可以将其它所有或然性证据串联起来,从而排除掉它们单独存在时的多重性结论之不确定性,以共同指向定案所要求的结论唯一性。既然如此,那么,试问,作为刘路定“高寒冒名”案的最起码的那一个必然性判断在哪里?上述哪一个判断可以必然得出“高寒捏造、冒用了杨天水名字”之唯一的结论?既然你已经承认了你的上述证据均100%来自或然性判断,那么它们相加在一起,又怎能变戏法般地变成必然性判断?在没有最起码一个必然性判断证据的统领下,请问你那一大堆或然性证据放在那里与一堆垃圾又有什么区别?!

第四、刘路在为杨天水一案的辩护中,居然不敢向我这个主要证人取证,居然爆出辩护人与检举人角色混淆的大笑话——他向当局检举“天鹅绒运动系高寒、刘刚所为”,居然看不到控方小心翼翼避开“天鹅绒网络选举”中的集团案因素这一重大“七寸”,不敢从一案两判的视角,将胡锦涛、江绵恒装进去(二人皆为天鹅绒网络选举总统候选人呀!)来迫使当局撤案,我就知道,该律师,庸才也,哪里是一个办大案的料!

第五、唉……,算了,看在你我目前都是“高智晟法律后援团”成员的份上,看在我们共同的朋友苦苦相劝的份上,我还是笔下留情,不再挖苦你了!请记住,毕竟你是控方,我属被迫自卫。本人目前忍手不将这个让你出大洋相的假案给你捅出去,就算是给你和你们这伙人留够最大的面子和人情了!

第三回合,刘路喊“后悔”,并称兄道弟给信箱套近乎

高寒兄:

说实话对领衔起诉您这位民运前辈有些后悔,特别是在看了郑义老师的帖子之后.在此说几点供您考虑:

1、我并非没有想过要找您取证,但是,我的电脑遭到了多次攻击,您的电邮失踪,后来我找海外的朋友帮忙联系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联系到。

2、我知道您是位自学成“家”的奇才,也很佩服您的学识,但我还要说您对逻辑学的理解不无偏差。我上面说的每一个单独证据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不是说证据本身不能唯一指向那个结论,而是因为它是孤证。

在这个案子中,本人在会见杨先生的时候他也明确说不知道自己被列名在天鹅绒行动上,他在法庭上也说除了自己写过一篇表示支持的文章,没有参与任何活动。所以,认定您冒用杨的名字,理由是充分的。

3、您对我律师能力的攻击,我不在意,说实话,我对自己也不满意。只是在大陆目前的这种环境下,笔会的法律顾问并不是一个人人趋之若骛的职位。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是也。

有些事不方便在这里说,如果您愿意,我们可以私下交流。我的电邮:liulu2010@126.com

第三回合,高寒看到刘路喊“后悔”,辩论戛然而止

算了,救人为大,求同存异,集中精力面对大家共同的博弈对手吧!

 高 寒      

这一场辩论,从2006825日由刘路主动发起,直到829日因刘路喊后悔戛然终止。因为当时我正在全力以赴为由郭飞熊主持的高智晟法律后援团架设专用网站。若不是自卫,哪有心思与刘路扯这些旧账。

然而,直到92日笔会社区公布出《独立中文笔会关于本会会员高寒违反章程行为的决议》时为至,我才知道,早在826日,即我与刘路在笔会社区公开辩论第一回合之后的第二天,笔会理事会就已经做出开除高寒的决定了。这个决定,拿掉了过于明显、报复味甚浓、且公然压制言论自由的批评余王这一开除案真正起因;排除掉了刘路律师一直信心满满主打的高寒冒名、陷害杨天水这一莫须有的栽赃罪名(或许本人第一天的“或然性”反驳起到了作用),而单单集中在因财务监督,批评前秘书长陈迈平和理事会巧立名目、中饱私囊这一在笔会内部似乎最坚硬的共识上了。

这一看便知就是张裕自以为得计的杰作:它既能达到驱逐出高寒的目的,又不会留下任何后患把柄,同时还能让为高寒辩护的任何辩护者均发不出呛声。因为高寒在去年会员大会上批评陈迈平和上届理事会的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在笔会内部,除了高寒一人之外,可说是没获得任何会员的认同。相反,对这一财务监督上的高寒诽谤,则似乎成了笔会内不言而喻、无需辩论的共识。无论是罢免方,还是开除方,抑或是中立方,均无不如此。整个笔会几乎都惊人一致地要求或倾向于或默认于高寒应当向被诽谤者陈迈平道歉。更何况,此时此刻,高寒与陈迈平都同属批余、王阵营,此案一公布,便自会发生它的分化功能。所以,此议应算是目前可将高寒置于最大限度孤立境地、且还具有一石多鸟功效的妙招

可是,笔会内炮制此假案的衮衮诸公,尤其是那位自以为得计、自以为比吃律师饭的刘路还高出一筹的秘书长张裕,却千虑一失地忘记了一个最简单的法律常识:任何诽谤案,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均无一不是——也不能不是——自诉案。而在此案提案人中,却并无一个被诽谤人。仅此即可见这个高寒诽谤-开除案罪名是彻头彻尾的莫须有。这也是后来新上任的笔会会长郑义要为此假案艰难地圆谎,声称高寒开除案不是诽谤案’”的原因;也是后来刘路在庆祝高寒被驱逐后的兴高采烈时说漏了嘴高寒开除案是为了反制批余王之缘由;同时还是笔会律师李进进和雷伯格,在官司诉讼的交锋中,一直在案情事实上说不起硬话的根本原因。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尽管刘路的在辩论末了的套近乎中主动给了他的电子信箱,希望本人与他私下联系,可本人却对此君毫无兴趣,故该信箱就一直给废在那里了。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4-15 0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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