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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赂脽潞庐   卤脢禄谩掳赂 碌脷脢庐脣脛脮脗 碌脷露镁麓脦禄谩脭卤麓贸禄谩录掳脝盲脮脗鲁脤脨脼露漏脪脪掳赂路莽虏篓拢篓脧脗拢漏 2017-11-18 15:38:03  [点击:1177]

第十四章 第二次会员大会及其章程修订“乙案”风波(下)


鉴于擅自停摆了本应按时(20051019日美中(部)时间0:00)启动的投票程序,鉴于擅自停摆了早已公布的后提案、先表决的章程修改案投票程序,鉴于整个大会操作者违反行政中立,经过整整两天时间紧锣密鼓的劝退作业,所以,一阵忙碌下来,看上去他们“斩获颇丰:一下子就将原有的提案人7人齐刷刷地给减至3人。如此一来,这就比有效提案的起码门槛的5人,还差2人了。

郑义的带头撤出,当然是釜底抽薪。郑义开始再三动员我提案于前,结果又率先撤联署于后,没有与我商量,只有最后通知;在对方的程序阻击面前,既无识别力,亦无抵抗力;一遇反弹,扔下同伴,撒丫子就开跑。尽管其理由貌似冠冕堂皇,但看不清张裕的那分案投票”Offer,是置本已有效的“乙案,于一种其有效性还需另生动议来确认的未决之中;看不清我的三合一方案本身,就是为杜绝张裕的这一借口而为。所以,我对郑义这种面对压力形同叛卖的行为很不屑。后他当上第三届笔会会长,只干了一届,就连同秘书长张晓刚一道,居然被自己手下的一个小小秘书张裕,以“(与NED)基金会合同的签署人”之买办身份,给羞辱性地赶下台,则是自食其果、作茧自缚,毫不让人同情!当然这是后话。

其实,现在回过头去看,当初若不是郑义主动打电话来动员我来起草“乙案,我还真没有机会一览这中国(伪?)自由主义文人圈中之栩栩如生的众生相。感谢郑义,他给了我人生一个难得的机会。

不过,眼前这一切,即对方肆无忌惮地违反行政中立,全面地、大规模地、理直气壮地违规说项劝退,心目中没有一丝一毫的程序正义的概念和法学知识;还振振有词地、似是而非地打着“道义的旗号,妄图以他们阐发的所谓“道义”去代替程序本身,在会员5人连署即可提案”的人数硬约束之外,擅自加入一个每个提案人必须仔细阅读否方可提案的变量;在“有效时间之前提案”的时间硬约束之外,擅自加入一个要有时间保证充分讨论的变量,用私货N+”去偷换和替代章程中的程序N”;尤其是,几乎所有在这个号称中国(伪?)自由主义菁英荟萃群体中的会员,却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而无动于衷,就在在让我看到了中国这帮自诩的“顶尖”自由主义群,真好一个“伪”字了得!有的,如那位以文革史专家著称的宋永毅,竟然还带头站出来,谴责本人对这种践踏程序正义行为的抗争。面对眼前所谓中国高知菁英群中这一切令人眼花缭乱的丑态,对于一向就不信邪的我,反而更加激发起本人要与之较真一番决心。于是,我横下一条心,要将这一大批中国(伪?)自由主义的当代叶公们肆无忌惮地践踏程序正义的行为,给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面对会议操盘者擅自停止运行原有的投票程序,花了两天时间的大规模违规劝退诱退的运作成功,此时此刻,眼前局面似乎一下子就变得如此单纯、如此简化和如此尖锐起来:你高寒人数都凑不齐,还提个什么案?!于是,大会的操盘手们,便以一种按捺不住的喜悦,由大会主席刘晓波于1021日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宣布:鉴于“乙案”没有满足会员5人联署这个最起码提案人的门槛,故“乙案”便无法进入投票程序。

张裕随即发出一个拥护会长决定的帖子,但其中也透露这个申明是晚了点,造成一些误解”,“这些误解显然会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后果:投票率偏低,废票率偏高,因此有效票率更偏低。”

可张裕的此帖却不慎泄了密——“废票率偏高”,“有效票率更偏低”——其实就是指:当时即使遭遇强力狙击,“乙案”的赞成率仍“偏高”,而甲案的赞成率“更偏低”。

值得一提的倒是,在刘晓波的宣布之后,国内会员卢相府继续逆流而上,对“乙案表示了旗帜鲜明的支持态度:

MSN Nickname卢相府 10/21/2005 5:11 AM

尊重并支持会长的决定!

关于高寒等人的提案,本人认为关于财务制度的一章特别值得推荐,有机会大家可以继续提交章程修正案。

另对高寒君的努力表达敬意!

另本人投票之后,因为此原因成了废票,一直在等待会长的公开决定,直到今天,所以也就失去了再次投票的机会。

然而,事情似乎又峰回路转。就在刘晓波发出他的决定半小时之后,刘又主动给我写来一封信。从来信中,完全可以看出他内心的挣扎。即他也明白:程序正义事关基本价值准则。他希望至少在台面上不宜做得过于霸道离谱和明目张胆,希望求得某种心理平衡,即寄希望于以程序正义本身来击败“乙案,而不是通过践踏程序正义来击败”“乙案

To: gaohan1@nyc.rr.com Sent: Friday, October 21, 2005 1:53 AM

高寒:好!

按照道理,时间限制已过,但鉴于我们是边干边摸索,也是第一次碰到修正提案的事。对于你的提议,我会作为特例处理,如果你找到其他联署人,我会宽限一天时间,等待你新的联署人。

晓 波         

刘晓波的这封信,尽管是发到我的信箱,但却是100%的工作函件。该信几乎是和盘托出了这样的实情:整个大会的操作者们,原本就压根儿没有想到将会面对“真龙”的到来,故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会议程序上,均无一丝一毫将会面对这种实实在在竞争的预期和准备。当然,刘晓波的这封还算是友好、善意的工作来函,让我看到了事情或可还有一丝转机。于是正打算写一份《失败宣言》——因你们违章说项而致“人数不够”——的我,便立即调转方向以写给刘晓波公开(回)信的方式,将这个好消息,即“乙案”还有一线转机进入投票程序,与甲案公平竞争供会员表决,公布到笔会社区,并还在这公开信的按语中,公开征集“乙案”的联署人。在该回信末,我也理所当然地附上了刘晓波的简短来信。

此函一公布,瑞士会员林庶人当即表示了支持和愿意继续参与联署:

From: MSN Nickname LinShuRen1 Sent: 10/21/2005 2:14 PM

感谢大会主席刘晓波先生还没有关闭考虑“乙案”的大门。作为高寒竞选办公室主任,作为高寒民主社会主义理念的追随者,我是当然的联署人。请仍然加上我的名字林庶人。老林永远和高寒站在一起。也恳请原来其他各位和我一样重申对“乙案”的联署。

又是周末,大家周末快乐!

林庶人200510218(GMT)

5小时过后,刘路(李建强)却突兀地代表胡平、温克坚三位监票人公布了一个甲案投票已经结束的公告:

公告

MSN Nickname刘路律师 10/21/2005 7:49PM

独立中文笔会章程修正案(即甲案)表决现已结束,现将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总票数:91

其中:

赞成票:83

反对票:5

弃权票:3

说明投“乙案”者以反对票计。

独立中文笔会监票小组  胡平  温克坚  刘路

20051021

此《公告》发出后,笔会社区却几乎无人反应。看来人心还是在刘晓波最后的那封大会主席函一边,即给“乙案”一个公平竞争机会。此时此刻,唯有陈迈平,以两个跟帖发表了他的“个人意见:既然甲案已经通过,那么就应立即生效。故此后对“乙案”的投票,就只能以甲案业已生效为前提,即须达五分之一会员联署提案,三分之二会员投票赞同,才能否决甲案了。”陈迈平球员兼裁判的这个作派,这种视公平竞争为无物的蛮横,当然只能被蔑视为搞笑。我此后多次讥之为“搞笑版甲案”、“搞笑版投票”、“搞笑版一人竞逐夺冠”,其源盖出于此,盖出于他的如下横蛮得搞笑的解释:

MSNNickname Maiping4 10/22/2005 6:36 AM

刚才有人电话问我,那么晓波说再給高寒一个机会,让他按照章程找到五个联署人就再让他的提案交付表决,这是不是说错了。我认为晓波根本没说错,因为当时新章程还未通过,当然只能是按照当时的章程说话。

现在,我个人认为章程是通过了的。今后要提章程修正案,除了理事会(目前暂时还没有产生),会员必须有五分之一会员联署(目前是145名,见工作报告,所以,五分之一以上是30名以上),而且要投票会员过半数,并有三分之二赞成,才能通过。

有人说,这对高寒是否太不公平,他到哪里找30名会员支持。我觉得还是公平,他要是觉得他的提案那么好,那么“锦上添花”,自然该找得着30人支持。道理简单,一个会员,连五分之一会员的支持都找不到,怎么还会有规定的投票会员过半的三分之二多数(按照现会员一半投票的三分之二,至少是73名的三分之二49名会员以上)。明明通不过,还提什么案?

然而此刻的我必须全力以赴地寻找联署人,哪有工夫去驳斥陈迈平的自爆其丑的颟顸。因时间实在太紧,我权衡了一下,与其将时间花在指证陈迈平的程序违规上,倒不如去全力以赴寻找联署人上。我也打算赌上一把了:若找不到另外3位会员来联署,便甘愿认输。于是我只跟了如下一句话:

gaohan10/22/2005 11:32 PM

呵呵,万之先生的“建议”在关键时刻总是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此时此刻的张裕却一言不发,他似乎更乐意于显示其大度与宽宏,将其赌注押宝在基于郑义、王丹、赵昕、陈破空等几位异议“名流”均公开高调撤出联署后,高寒已不可能再找到其他愿意逆流而上的联署会员了。

是的,此时此刻,整个笔会社区似乎都还在屏息地等待着高寒能否找到足额的5人联署这个最后的结果。

在马不停蹄地打了一大圈电话,发了一大摞电邮,并反馈回一大堆爱莫能助之后,我终于算是找齐了5名联署提案人了。他们是:高寒、东海一枭、林庶人、贝岭、朱学渊。这其中,就我所知,广西会员老枭算是最侠肝义胆的。他不为刘晓波亲自打电话的说项所动,明确表示:联署“乙案是我心甘情愿;没细看,但我支持高寒!而其中的贝岭,这位当初真正的、且具体操办的独立中文笔会的发起人、创始人,却被反复纠缠是否仔细阅读过“乙案。贝岭的回复却也干脆明了:我仔细阅读过,我支持,尽管对若干内容有保留。并同时将他的这个回复函附给了监票员胡平。由此看来,这最后的5名“乙案联署人,他们是无论怎样去核实,去说项,甚至去挑拨,均属无法撼动的铁杆联署人了。

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来了:经过好几天的反复折腾,这如后娘养的“乙案,终于按照刘晓波的宽限一天的大会主席意见,可以与官方那甲案一道,放在同一平台上接受会员们的票决了。

于是,1022日,我郑重地将“乙案重新贴出,并特别注明时间为原有的提交日:20051018日,只是署名人有所变动。我满以为已万事大吉,就等投票的庄严时刻的到来,就等会员们的庄严裁决了。

然而,我错了,我大错而特错了!我太高估了我的这帮竞争对手,太高估这帮成天普世不离口,背后下黑手的当代中国(伪?)自由主义文人们了!

新的5人联署提案一贴出,眼看将面临会员的票决选择,张裕迅即跳出来不认账。他胡搅蛮缠弯弯绕地写了一大篇,企图用对“乙案内容的不同意见来阻止它有接受会员表决的资格。对此,我冷冷地答道:

gaohanSent: 10/23/2005 1:06 AM

甲案起草人总认为自己家的瓜最甜,这好理解;但若一个竞争者总想自己来扮演程序解释者的角色,一个球员甚至想扮演裁判员的角色,这就有点让人费解了。尔等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地妄图阻止“乙案”与甲案的竞逐,这种期望在无竞争对手前提下的“大获全胜”心态,岂不有损自家的底气?呵呵!

几小时后(这几小时中,他们做了些什么,只有天知道),张裕便明显地以唱黑脸面目出来攻击刘晓波,指责其前天的《大会主席公告》是朝令夕改私私相授自毁大会主席决定的权威和信用”云云。紧接着,刘晓波便贴出帖子,以一种谦恭得无以复加的姿态表示:面对张裕的批评,我只有汗颜和哑口无言。随后,陈迈平更不失时机地献上对张裕的秉笔直书,对晓波的勇于担当,我都表示最高的敬意!”

真是精彩绝伦、完美无缺、配合默契的一台大戏。

以下便是刘晓波的唱红脸帖。此帖的最大特点是,他全面地、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张裕这位球员的裁判意见,没有了曾经有过的内心挣扎与不安,没有了曾经顾虑过的任何普世价值观的羁绊。该帖最后的三分之一,则不是在答复张裕,而是在声讨高寒了。当然是以他们那帮人常常自以为占有的道义制高点,当然是选择性失明于陈迈平自“乙案一问世便率先开始的人身攻击(疑心生暗鬼)。尤其是在文末,刘晓波也与笔会内的几乎所有(伪?)自由主义文人一样,压根儿就分不清“5人以上提案有效“5人以上仔细阅读后提案有效二者在程序意义上的区别,在逻辑上分不清NN+的区别;并还振振有词第企图用其自以为是的伦理上的负责任“与否,去代替程序上的有效性与否。而正是这最后一点,即刘晓波这类文科型文人在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上的缺陷,才使他得那么轻容易就被张裕的程序弯弯绕和刘路的缺席审判合法玩弄于鼓掌之中而不自知,也才因此上演了一台独立中文笔会版的糊涂僧断糊涂案

高寒案的第一次联署人中,起码有四人没有看“乙案”就同意联署,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光是联署人的问题,征集联署的高寒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不是在确认联署人时发现此问题,本次大会就等于糊里糊涂地接受了这种联署。

至于当年向张裕的正气大喊致敬,后来却又因张裕同样的正气而愤然退出笔会的陈迈平,如今来重读自己前面提及的当年的那个致敬函,该作何感想?尤其是今天面对笔会内对张裕的专横跋扈、假公济私怨声载道却又徒唤奈何的深重危机,从而对自己当年的正气邪气的基本判断,又该作何感想了?

就在球员兼裁判的张裕贴出上面的“唱黑脸帖”20分钟之后,和刘晓波的上述自黑的“红脸”帖抛出之前,刘晓波还贴出了由另一位球员兼裁判陈迈平起草《大会主席关于新章程的通知》。这个通知,原本由是陈迈平以他自己的意见而贴出来的;后待刘晓波以大会主席的名义贴出后,陈便将其原帖删除了。从刘晓波先行贴出这个宣告新章程生效的通知,然后再贴出他的上述我只有汗颜和哑口无言的“红脸”帖的时间差即可看出,他的那个其后发表的答张裕的自黑认错帖子,包括其中对高寒的声讨,实际上均不过就是对这个由陈迈平起草的《大会主席关于新章程的通知》的一个补充说明而已。其中特别强调的“乙案未能与甲案同时表决,这属于客观原因造成,不存在任何人故意阻挠的主观原因”,则不仅属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未偷银之类捏着鼻子哄眼睛、自欺欺人的拙劣托词;而且还在在彰显出中国的伪自由主义者流那种既要肆无忌弹地践踏程序正义,又要一本正经地、煞有介事地将程序正义挂在口中,写在脑门子上的忸怩作态:

 

大会主席关于新章程的通知

MSNNickname Shuipi3(刘晓波)10/23/2005 6:11 AM

全体会员:

一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大会章程修正案表决现已结束,投票会员91人,投票率为会员总数145人的62.76%,符合投票率过半才有效的规定,投票有效。理事会提交的修正案(即甲案)获得有效赞成票为83票,反对票为5票,弃权票3票,赞成率91.21,符合会员投票赞成率超过三分之二有效的规定,理事会提交的修正案(即甲案)通过。所以,我宣布独立中文笔会章程修正案(即甲案)即起生效。

如果对本章程生效还有置疑,可提交大会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二 高寒等会员在会员大会章程修正案即甲案表决开始一小时前提交了另一修正案即“乙案”,时间上应算有效,但由于:1,全球网络大会通讯不便的原因,不可能在一小时内完成确认联署人并确认该提案成立而提交表决,而此时对甲案的全球表决已经开始;2,在确认联署人的过程中,联署的七人中有四人退出联署;所以,“乙案”未能与甲案同时表决,这属于客观原因造成,不存在任何人故意阻挠的主观原因。

此后,在确认没有达到足够联署人之后,我作为大会主席曾经宣布“乙案”不再表决。“乙案”提案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提出不同意见,并指责有人故意阻挠。考虑到“乙案”提案人完善章程的善意,同时也是为了让会员有评判“乙案”的机会和尊重会员,我曾经承诺,如果“乙案”提案人再重新找到五名联署人,可以提交大会表决。

现在,高寒、林庶人、东海一枭、贝岭和朱学渊等五人再次提交“乙案”。本来,根据已生效的新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可向大会提出章程修正案”。也就是说,章程修正案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或五分之一会员联署才有效,但鉴于“乙案”本来是在会员大会表决甲案开始一小时前才提交,当时时间上有效,不应受新章程生效后的时间限制,也考虑到高寒等人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得到五分之一以上会员的联署,更为了在笔会内部一边实践一边学习民主,我与理事会成员经过紧急磋商,同意将选举开始前提交的“乙案”,作为一次学习民主的特例提交大会表决。

我要强调的是,高寒等人修正案必须是“甲案”表决前提交的“乙案”文本,不是现在经过反复修改文本。如果高寒要求把后来修改加工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则必须按照新章程的规定——在有五分之一会员联署后才能提交大会表决。

对“乙案”表决将和甲案有同等机会,时限仍然为四十八小时。请高寒提交甲案表决前提交的“乙案”本文,责成蔡楚和监票小组执行表决工作,时限从“乙案”提交会员之刻开始计算。

大会主席 刘晓波20051023  

附加:“乙案”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的通知

现将高寒等在会员大会章程修正案表决前提交的修正案(“乙案”)提交会员表决。

会员可以有以下选择:

1,赞成,2,不赞成,3,弃权。

监票人信箱:

(1)胡 平信箱:phu1@nyc.rr.com

(2)温克坚信箱:yongqinh@hotmail.com 

(3)刘 路信箱:lijianqiang913@hotmail.com

这个通知的要害是:在甲案生效后,再给“乙案一个显示其与甲案公平竞争的安慰赛。或者干脆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干了婊子脏活后,还要立一块贞节牌坊

至此,我知道全部Game已经结束,即我曾想借这个自己可参加的民间团体在其创建之初,就尝试实践一种健康团体文化的所有努力——凡要求我们的博弈对手做到的自己均应率先垂范——算是化为泡影,以失败而告终。于是,我贴出了《大会主席的尴尬——答晓波君》。我在文末的那一句话,可算是自己与刘晓波为代表的中国伪自由主义群体在精神上的决裂:“既然你自己不把该当真的事当真,那也就没人再拿你们说和做的事当真了。”

大会主席的尴尬——答晓波君

gaohan  (Original Message) 10/23/2005 10:00 PM

高 寒

看了刘晓波先生《大会主席关于新章程的通知》和《刘晓波对张裕先生意见的答复》,深深感到我们的堂堂笔会主席,被笔会中那几个肆意玩弄程序的“行政人员”倒腾于股掌中和逼到墙角的悲哀。其实,刘晓波先生只要稍微回顾一下《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中的第二条,就会明白,自己这个大会主席当得是何其窝囊,又何其尴尬:自己居然成了那几个出尔反尔、玩弄大会程序者的橡皮图章和传声筒了;自己灵魂深处刚刚冒出的一丝良心的闪光,希望做到一碗水端平,竟然被逼到被迫认错、将刚刚跨出的寻求和解、寻求妥协的一小步又缩了回去的地步。

主席先生:请看看我附给你的《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吧 ,不知此前你读过这个文件否?如果已读过,建议你重读一遍,尤其是其中关于章程表决程序的那一段,看看这次关于章程的表决可有丝毫程序公正可言?看看某些玩弄程序者基本的诚信度值几何?

请看,本次笔会开会第一天发出的笔会正式官方文件关于程序部分的通知如下:

十月十日至二十日为通过章程修改阶段。章程修订稿初稿已经在九月中发给所有会员(如有未收到者尽快和秘书处联系)。根据会员发来的修改意见所作的最后定稿在十日发出提交大会最后讨论,十三日截止讨论。讨论期间,有五名以上会员联署即可提出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必须包括修改的部分和其余所有不修改的部分,不同的修正案如果彼此没有原则冲突,提案人应该设法合并为一个提案。章程修正案提交截止日期为十四日。表决程序根据“后提案,先表决”的规则,在十五日首先表决最后提交的修正案,投票在两天内截止,结果统计由选举小组负责,有投票会员半数以上赞成就可通过为新修改章程,其它提案不再表决。如未获得通过,则表决次后提交的修正案,投票和通过程序同前。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修正案未获通过,最后就表决原提交的章程修改定稿,如果此稿仍不获通过,就维持原章程不变。

据此,我正面回答你限我8小时之内回答你的问题:

1)如果要回到章程修改程序原点,首先就必须回到这个大会通知,并追究是那几个恣意推翻这个通知的“大会行政人员”的责任。先表决“乙案”再表决甲案。如此,何来什么搞笑版的甲案生效?

2)“乙案”的内容和联署应是一个整体,既然要以某一天的提案内容有效,否定其后的“修订”,那么,也必须同时否定其后的联署人员名单修订;反过来,既然原提案人名单可以更改,那就说明此议案的提案程序之完成还悬而未决,既然提案还悬而未决,何来又禁止其修改之理?

3)本次大会的行政人员,违反其行政中立的起码准则与操守,居然去用“劝退”若干提案人的违规行径为其提案保驾护航,此事定将作为本笔会发展史上的一桩丑闻记录在案。

4)眼看原来的提案人7-4=3的可耻封杀行径遭到惨败,现又节外生枝地在表决“乙案”之前先行宣布甲案生效和要求“乙案”文本只字不改。否则就要“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万之[1]玩弄程序的搞笑版)。难道这“乙案”就是后娘生的,屡遭歧视?!

5)要玩民主程序,就要玩真格的。国民党当年玩假的,被共产党替代;共产党玩假的,将被中国的民间力量所替代;但若我们民间力量也玩假的,将照样要留历史的骂名和被玩真民主的力量所替代。张裕不谴责整个甲案的表决完全是践踏程序,却来谴责你运用主席职权为他们遮丑纠偏,居然还让主席先生里外不是人。我看,如果你这次要是再次当选会长,不如干脆聘我当你的程序顾问,我就看哪个笔会“曹操”还胆敢拿我们的会长当“汉献帝”!

5)至于你大谈本人的私德,且不说率先在社区公布“私信”的是你本人(你忘了那封“高寒你好!迈平没有拖延我的通知的时间” ?),且不谈这些纯属工作信函,这里我只想告诉你,我们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高寒用他的“不讲风度”反弹,刘晓波则用他的“汉献帝会长”的雅号——书写历史。有些话,还是让后人们去评说吧,这里仅与晓波君共勉。

6)目前在“乙案”问题上,晓波兄将如何摆脱自己的尴尬,你就看着办吧。既然你自己不把该当真的事当真,那也就没人拿你们说的和做的当真了。本人现在的兴趣倒开始放在研读独立中文笔会今日的众生相上。

最后,高寒祝晓波君好运!

再见!

------------------

附件: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

From:Yuzhang9  (Original Message)  10/1/2005 8:38 AM

(全文略)

刘晓波则以如下通知作答:

大会主席关于“乙案”和理事选举的通知

MSN Nickname Shuipi3 (Original Message)  10/24/200512:12 AM

全体会员:

鉴于高寒先生不接受《大会主席关于新章程的通知》,此争议只能交付仲裁小组仲裁。“乙案”是否付诸表决,要等待仲裁小组的裁定结果。

大会现在将进入下一个程序——选举理事,责成蔡楚和监票小组执行。

大会主席 刘晓波  

20041024

对此我则以如下几个分别的跟帖,表示了自己对这帮中国伪自由主义菁英之流如此绝顶虚伪玩法的极度蔑视:

 “此争议”?!何来争议?本人已经与汝等没有任何争议了。你们慢慢玩吧,祝诸位玩好!谢谢!

在此特向无竞逐对手的“冠军”张裕先生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祝贺球员兼裁判万之先生在“一人赛”中光荣夺冠的伟大胜利!

大约是我的甲案搞笑版搞笑的投票程序这一类讥讽,深深地刺痛了陈迈平不得不顾及的那块“牌坊”,他便不下5次反复要求我就此向全体会员道歉,并称这是对全体会员的侮辱。他的这种大打矫情牌的作派,在他其后被我指斥的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的所谓诽谤中,又再上演过一次。

鉴于在国人中视猫腻为正常,而视说破猫腻为反常的文化氛围,故陈迈平的后一次与高寒关于财务的争议中再次撒娇矫情,便几乎获得笔会内绝大多数会员的同情和默认了。正因为有陈迈平当初因要求高寒对其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的所谓诽谤道歉的一再矫情,也才有再后来张裕在高寒诽谤-开除案中对陈迈平拒绝参与他们联署开除高寒的怒斥。从某种意义上说,陈迈平确实具有某种典型的首鼠两端品格:既要拿好处,又恐遭物议,他在有关财务争议中要求高寒道歉的全部矫情其实均由此而生。

不过,道义归道义,程序归程序。正像不能用不仔细阅读草案就参与联署是不负责任的道义评判,去替代“5人联署即可提案的程序有效性一样,人们也不能用首鼠两端的道义评判,去替代无自诉人便无诽谤案的程序有效性。

而张裕也罢,陈迈平也罢,乃至刘晓波、胡平、郑义、余杰、廖亦武、宋永毅、刘路、杜导斌、刘荻……等一大批笔会中自视甚高的中国伪自由主义菁英的衮衮诸公,即使从最善良的心态去理解,即使剔除其有任何精致算计的恶意,也大约都压根儿就拎不清上述两者在法理上和逻辑上之精细差别的。

不过,如果说上述拎不清属理解力、思维力或知识结构问题,那么,张裕的下面这一段话,就在在显示出张裕、陈迈平在程序上使出浑身解数来将‘乙案’挡在赛场之外,则完完全全属于屁股决定脑袋、完完全全属于精于算计的利益导向了:

From: MSN Nickname Yuzhang9 Sent:10/19/2005 11:46 PM

将非选举的行政职位的任用制度及其工作项目的分配制度在章程中固定下来,恐怕很难找到先例。即使公开招聘的竞争机制是最理想制度,在实践中也不可能完全实行,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或民间的团体里有过这种硬性规定的先例;尤其在笔会资源不足且又以义务为主的团体里,恐怕效果还适得其反。笔会的职位目前没有可能雇人,所谓“有筹职位”,无非是大半义务,少半贴补。那些拿了贴补的人,即使没有一分钱,本来也是愿意尽义务的,但是谁也没条件长期坚持,基金会里有这笔开支,无非申请来维持住这些愿意尽义务的人才,如果有人愿意接替,在位的几个未必还愿意参与竞争。为这几个小钱还竞争,说起来把那点尽义务的心恐怕也伤了。所谓“有酬项目”,不少都是临时、零星的小项目,“所有……一律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且不说成本和效率上的不切实际,就这些繁杂的事务,恐怕用高薪请个全时秘书长也未必能对付下来。如果这么不切实际的修正案条文也能通过,恐怕只好到提案人中去找秘书长了。

张裕上述这一大段反对“乙案”“财务透明、用人竞争”的肺腑之言,看来可视为陈迈平给王丹那份“说项劝退”信中所谓“浆糊”、“毁了”之类措辞的某种解读吧:

高寒不可药救,已经把自己毁了,我要在章程修正案通过后宣布我撤销对他参选理事的联署。他绝对不堪信任,满脑子浆糊,怎么能当理事,假设进入理事会,就把理事会毁了。

尽管在后来的争议中,我曾列出好几个老外非赢利组织公开招聘网页的链接,但最终还是无济于事,还是统属高寒脑袋瓜中的“浆糊思维”。或许,正是因为看到笔会中有这么一名堂.吉科德式的会员,竟然不惜“犯众怒”也要在笔会中不屈不挠地为玩真格的“财务透明、用人竞争”而战,正因为看到高寒奋战的那种章程后果,将会祸及到日后任何有可能进入笔会决策层者,祸及到他们的财权和用人权,才致使张裕、陈迈平能最终说服了刘晓波、郑义、……等一干人,使之同仇敌忾地、且不能有任何差池也要不惜任何代价将“乙案”阻挡在会员投票之前,也要将“乙案”挡在竞逐赛场之外甚至于最终以把高寒逐出独立中文笔会,来保证其黑箱操作之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场独立中文笔会“封杀章程‘乙案’”的丑闻,是整个中国异议伪自由主义文人圈中之一场集体叶公好龙的结果。在这中国异议伪自由主义文人菁英群体中,从刘晓波到胡平、从郑义到王丹、从廖亦武到余杰、从张裕到宋永毅,……,这一大批中国异议伪自由主义文人们,在一个民间自治文化团体创建之初,在一场事关未来整个团体制度文化建设的争议中,其表现出来的或自私或冷漠的综合素质之不堪,或许为独立中文笔会其后十多年的内部乱象,双胞胎分裂,乃至为整个中国民间异议伪自由主义文人群体难当大任的整体形象,均留下了某种残酷得惨不忍睹的历史线索。

自此之后,尤其是在高寒被驱逐之后,积十年沉珂,相信众多会员,甚至历届会长、秘书长,理事,已对张裕的那一套以弯弯绕、绕弯弯著称的治会手腕印象殊深了;尤其是对他以其十数年独霸囊中的与NED合同签署人洋务买办身份监军,被封号为笔会曹操笔会董卓,脸不红心不跳给自己的义工津贴徒增十倍(高达45-50美元/小时),谁不服就封谁,甚至他竟敢以其小小网管秘书手中的那丁点网络社区管理权,而封杀会长,封杀秘书长和封杀理事,……等这一系列嚣张霸道,当更有切肤之痛了吧!

然而所有这一切的一切,难道不均可从当年的封杀“乙案”的笔会丑闻中寻出端倪?难道不均可从当年高寒的孤军奋战和绝大多数会员的沉默相向中寻出端倪?难道不均可从笔会利益帮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驱逐刺头儿高寒中寻出端倪?!

如今(20177月)独立笔会的最新发展是,“张裕笔会”在刘晓波逝世之后,一方面大肆封圣造神,另一方面则将当年与刘晓波一道创立笔会的最初发起人、创始人和操盘手和早期会员贝岭和孟浪等近二十名会员悉数除名开除了。

真可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对邪恶的容忍,就是对正义的残酷。

以下便是被刘晓波、张裕和陈迈平当年联手刻意将其封杀于摇篮中的《独立中文笔会章程修订乙案》中的若干关键条款。特照录于此,以资凭吊:

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的工作受理事会监督。监事有权代表理事会查看和质询秘书处的财务和其他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秘书处的所有有酬职位和有酬项目,一律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并实行任期制。

秘书处招聘和招标细则由秘书处制定,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长主持执行。

第四十条

本笔会实行财务透明制度。所有财务报告,除有涉当事人安全原因或其他进行中项目之特殊情况适用另列专项规定之外,均一律定期上网公开,随时接受会员及公众的查阅与监督。

财务透明制度细则,由理事会制定,会长公布实施,秘书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暂时不宜公开的财务部分,原则上也必须向所有理事公开。个别极为敏感部分,经理事会专项授权,可暂时只向会长和监事公开。

本笔会禁止以任何理由,一人独揽财务权力和垄断财务信息。

第四十五条

本笔会实行透明用人制度,凡笔会工作人员名单,除有涉当事人安全原因之特殊情况适用另列专项规定之外,均一律定期上网公开。[2]

……

 



[1] 万之即陈迈平笔名

[2] 《独立中文笔会章程》修订案(“乙案”)全文,见参考资料十二



高寒:《十年磨一案,我的自干律师历程——高寒诉独立中文笔会案纪实 》(上卷)全书下载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4-15 2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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