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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赂脽潞庐   碌脷脢庐脝脽脮脗 脮霉卤莽禄陇脠篓拢卢脮霉赂麓脡贸脠篓拢卢脟卯戮隆卤脢禄谩脛脷鲁脤脨貌 2017-09-10 23:36:10  [点击:2647]

第十七章 争辩护权,争复审权,穷尽笔会内程序


笔会内以刘晓波为首的炮制高寒诽谤-开除案的一帮(伪?)自由主义小帮派,满以为用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用缺席审判、拒绝听证,就可以确立起自己在笔会内的威信,震服反对派,将不同的声音压下去了。殊不知,没有程序正义,又怎么可能在一个自治的社区内树立起令人信服的权威?笔会当权派们,眼看着自己的开除决议不被搭理,形同废纸,为解骑虎难下之困,为彰现笔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的严肃性”,于是,笔会在20061111日,便向高寒发出第二次警告:要么道歉,要么面临开除。但仍只字不提被处分人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关于第二次警告会员高寒严重违反章程行为暨终止其会员资格的决议

20061111日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今年826日,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本会会员高寒违反章程行为的决议》,其中决定:

对高寒启动“终止其会员资格”程序,在此提出第一次严重警告,责高寒向陈迈平和全体会员就以上事项公开道歉,并保证不再继续“侮辱、诽谤、捏造或故意传播谎言”和“严重损害笔会声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该决议于93日由秘书处在笔会会员社区公布,并群发给全体会员。两个多月过去了,高寒至今仍未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也未作出任何回应。为彰现笔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的严肃性,理事会决定如下:

对高寒提出第二次警告,在此重申:高寒必须向陈迈平和全体会员就相关事项公开道歉,并保证不再继续“侮辱、诽谤、捏造或故意传播谎言”和“严重损害笔会声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对于笔会理事会这种毫无自知之明的决议及其还一本正经严肃性,作为被剥夺、且还继续被剥夺辩护权的我,就理所当然地要给予极度的蔑视和藐视,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只不过,作为“反制”方以攻为守的目标倒是基本达到了:关于对余王的罢免案,“罢免”方自开除决议后就再无什么响动了。

而此时此刻,尽管在笔会内有着理事会“开除警告”决议的追逼,但我却在笔会外面全力以赴地推动借奥运之机营救高智晟、郭飞熊和陈光诚。我正在游说王军涛和胡平,借北京2008年奥运之机,敦促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出面斡旋,使中国政府释放当时中国维权活动中最有影响力的三位代表人物:高智晟、郭飞熊和陈光诚。

一直以来,我在海外民运中的自我定位为:横跨两栖(理论与实践)的民运战将。尽管多年来,我一直心甘情愿当配角,热衷于埋头苦干,竭尽全力敦促各位“民运领袖”、“民运大佬”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有所作为,但事实却往往并不如愿。作为建议人,我常常最终将自己置于某种尴尬的境地:要么放弃你的建议,要么自己承头动手干,二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说,你得用干的实际效果,去让“领袖”们领悟到何谓稍纵即逝的博弈机遇。大致来说,从1997-2007年本人介入民运的十年期间,我至少主持或参与过如下几次大的维权事件:12002年春夏,反江泽民妄图恢复最高权力终身制;22003年初,第一次海内外网上大签名营救不锈钢老鼠刘荻;32004年夏,营救抗萨斯英雄蒋彦勇;42005年初,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应刘刚之约);52005年春夏,抗日风潮(应刘刚之约);62006年秋,致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信以营救高智晟、郭飞熊和陈光诚。72009年夏,配合国内营救邓玉娇,……等等、等等。

为了给民运留下信史,这里顺便解密两篇“民运文稿”:2005414日发表在抗日风潮中的那篇题为《流产的军方研讨会:欲人尊我,必先自尊,日本人为何对我猖狂?》,以及20096月营救邓玉娇期间的那篇题为《离休老将军们说话了:救黄德智们,还是救共产党?》,均系“托伪”之作,均实际出自本人之手。对那前一篇,后被许多人直接署上“刘亚洲”的名予以转载和热评。不过当时知道此真相的,连同我本人在内,民运内部乃至全世界也仅三人而已:刘刚、袁红冰、高寒。

20078月,高智晟被捕。郭飞熊主持拉起一个横跨海内外的“高智晟法律后援会”,我专门为此建有一个网站。可紧接着,9月份,郭飞熊也入狱了。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说服王军涛、胡平答应参与营救。我之要去说服常以自称“职业革命家”为自豪的王军涛,是希望他能运用其影响力,去说服对高、郭皆有裂隙的刘晓波。这样便可拉出一个从刘晓波到袁红兵,即从温和到激进的广泛的人道救援队伍。我之所以要去说服胡平,是希望他来起草(但被其婉拒了)给罗格的这一封信。可没想到我去逼迫王、胡上马的这个合作,却先是导致出一个刘晓波的“要么删除陈高郭仨名,要么抵制联署”的要挟(未得逞)来;后又在胡平操作“刘版删名信”的“中国人权”组织内,竟传出《致罗格信》是由起草者高寒剽窃无只字之功胡平的流言来。

2007526日,笔会理事会发出“关于第三次警告会员高寒严重违反章程行为暨终止其会员资格的决议”。其中除了重复上两次的“要么道歉,要么将被开除”的陈词外,没有任何新的内容。

2007710日,我在笔会社区发表《理事会剥夺会员辩护权是僭越权限——告全体会员书》,强烈抗议笔会理事会剥夺本人的辩护权,强烈要求对所谓“高寒诽谤-开除”案举行听证:

看来,耐心地等待本届理事会的自我觉悟、自我纠正此侵权案已几无可能了。为此,我在平静地期待着本届理事会对此严重错误有所自察自省、有所改正几乎一年之后,在本届理会僭越会员大会授权,剥夺会员自辩权的错误已严重地威胁到笔会内部的正常民主生活之际,同时也基于被理事会之违规操作所一再追逼的无奈,故被迫将此案诉诸于全体会员,并提请本会会员一起来审议和监督本届理事会这三次决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一、首先,本人尊重会员的控告权和理事会的受理权。但是,理事会在受理任何控告案件并作出立案决定之后,最起码,总应该有一个审理案件、询问被告、让被告作自我辩护的程序吧。但本届理事会在受理了所谓“高寒诽谤案”之后,可曾有过哪怕一次向本人询问此案的案由?可曾有过哪怕一秒钟听取被告的辩解?没有,统统没有。不仅没有,理事会还在这不审不问的基础上,赫然作出了三次处分决议。既然如此,那么试问,本会理事会的这种不经审理就定案裁决,不让辩护就作出处分的权力,是谁给赋予的?是会员大会赋予的吗?不是。是笔会章程赋予的吗?也不是。既然如此,那么这种僭越授权、违背程序的处分决议还有其合法性和正义性吗?

第二、理事会在其一而再,再而三地剥夺本人自我辩护权的处分决议中,多次声称它是要维护“理事会决议的严肃性”。那么试问:仅仅凭着控告方的一面之词就作出裁决,这样的决议可有丝毫的严肃性?以理事会的草率票决就可剥夺会员神圣不可剥夺的自我辩护权利,这样的决议可有丝毫的严肃性?任何组织决议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在于其程序正义性及其合法性。倘若一个组织连自己作出的处分必须给被告以辩护权这样的自信力都没有,那么,这种处分决议,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从何产生呢?

……

第四、现在本案的焦点,已经不再是当初控告者所控告的所谓“高寒诽谤问题”了,已经不再是控告者与被控告者之间的问题了。而是,也首先是:作为被控告者的会员高寒,被本届理事会非法地剥夺了自我辩护权的问题;是理事会不经审理就匆忙作出处分裁决的程序正义性和程序合法性的问题。总而言之,是作为会员的本人,与刻意要剥夺我自我辩护权的本届理事会之间,所发生的侵权与维权的问题。

第五、……正因为这所谓“高寒诽谤案”是本会第一桩“中止会籍”案,正因为它因此而自然而然具备的案例意义,因此,倘若发生在此案中的程序性错误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纠正,那么它将势必对笔会的法规建设和完善,对团体文化的健康形成和发展,影响至深。因为,倘若高寒这一次被剥夺自我辩护权一旦形成案例,日后任何会员一旦受到指控将不得申辩,其严重恶果将难以想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事关本会的每一个会员入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六、作为会员,我们为什么要入会,聚集到这里?难道不就是首先因为我们都深恶痛绝中国官方作家组织那种被官员主导、举手鼓掌表决、无法无天、作践程序正义的体制吗?不就是因为我们曾都是这种无法无天、藐视程序正义的体制的受害者吗?既然如此,那么,今天,我们就要从自身做起,为自己所在的这个新生民间团体,能建立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案由这样一种健康的组织机制和团体文化而努力。高寒今天为自己的权利一辩,也是在为每一个会员的权利而辩。如果我们认可了本届理事会发生在高寒身上的这三次违规操作,那么,就将很难保证同样的违规侵权行为日后不会降临到你的头上。我当然不期待广大会员在不了解所谓“诽谤”案由的情况下对原案的是非表态,但我却寄希望于本会全体会员,能就理事会是否有权剥夺一个受到“控告”会员的自我辩护权利这一大是大非,作出个一个明确的判断,以敦促本届理事会回到程序正义和程序合法的基本准则上来,回到建设一个健康的团体文化的基本准则上来。[1]

20076月下旬,刘晓波突然在网上发了一个措辞严厉的声明,其标题就字字是刀,刀刀见血《我的声明:见过抄袭者的无耻,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说的是以徐文立、王希哲为首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就当时的黑窑童奴事件发的一个声明,是剽窃了刘晓波的文章。为此,王希哲给了刘晓波一个软钉子:若我是刘晓波,应该大笑才是”,谓:此处不涉骗稿费,人家认同与追随你的立场,你该感到高兴和欣慰呀!刘则隔空反唇相讥道:“按照你的口气,好像我这个受害者应该感谢别人的抄袭才对?”王希哲的“大笑”文,发在《多维博客》上,其后有读者评论道:“这刘晓波有点反应过度,小题大做,故作惊人语,他当年说中国该有300年殖民地,也是这种心态。他去年把人家高寒的文章署上自己的名拿去有稿费的《民主通讯》发表,后来被揭穿,他道歉了吗?”随后,一位署名“飞砂”的马甲将此评论转贴到“独立评论”论坛,并指名道姓地询问我和洪哲胜(《民主通讯》主编)有无此事。于是,我答:“有此事不假,不过刘晓波或属无心之失。”哪知胡平却以他对“抄袭”特有的神经敏感,条件反射般地按捺不住地在我的帖子后跟帖反驳道:“连无心抄袭也不是!”面对胡平这种既要干脏事,还要唱高调的丑陋,我终于决定不再忍耐,将当时为了营救“高、郭、陈”的大局而不得不把强压心中、窝在肚中的“火”给公开放出来。于是,我便将署名“刘晓波”大名而写给奥运会主席罗格的公开信,无论是刘晓波,还是胡平,均一个标点也未贡献、而且还自始至终瞒着我这个执笔者的残酷真像给捅了出来。由此便引爆了一场持续一个半月,上帖数千条,被人戏称为“民运整风运动”的网上大辩论。在这一场大辩论中,在铁的事实面前,无论是铁嘴钢牙的胡平,还是想来和稀泥的王军涛,抑或出场为胡平开托的吴仁华,一出场便立即陷入了民运外的一大批原本同情民运的网民们义愤填膺的漩涡。这期间,我正式上的辩论帖子一共八个,当然还有数不清的即时辩论。而在整个过程中,一开始兴师问罪拿“抄袭”话题火爆说事从而不期然引爆这一场大辩论的刘晓波,则一直猫着未发一言。

我的八个辩论帖子如下:

宽厚得体的“无心之失”论为何为胡平所不容?——答胡平之一

让“雄辩胜于事实”的狡辩见鬼去吧——答胡平之二

风云突变,秘密运作,强行闯关“拿下高郭”——答胡平之三

没有底气的“程序战”反攻——答胡平及吴仁华之四

互相证明的谎言还是谎言——答胡平、吴仁华之五

硬要向铁的事实挑战,是挑战者对自己的残忍——答胡平、吴仁华之六

定案、反驳与释疑——答胡平、吴仁华之七

如此窝囊民运将帅,不该用来祭刀,民运焉能不败——答胡平、吴仁华之八

写罢这八篇与胡平的论战文,我内心也明白,与这帮干硬活躲后头,争名利又挤破头的“海外民运”大佬们割袍断义的时刻已经到来了。

不过,在这一场辩论中,笔会的杜导斌和刘路,却先后上帖,助阵胡平。将这一场民运大辩论,与笔会内的“高寒诽谤-开除案”联系起来。杜导斌说:

你高寒眼看自己要被笔会开除了,才来借机搞事,以证明刘晓波是挟嫌报复。

刘路则写了一篇《炮打刘晓波——我的一张大字报》:

身为会长的晓波却大搞绥靖政策,给理事们一一打电话为高寒说情,……最后的结果是,煮熟的鸭子飞了,高寒没有被开除,仅仅被警告了事。即使警告,高寒也根本置之不理,晓波却为了高寒的声誉,严令任何会员不得泄露此事。

其实,这两位小兄弟哪里知道刘晓波的心病:他是深知这一开除案与他们嘴上一直高唱的“普世价值”相抵触,故他与其是想维护“高寒的声誉”倒不如说是为了维护笔会,也维护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整个中国伪自由主义营垒的“声誉”。

既然刘晓波的两位小兄弟打破了内外有别的“保密”界限,于是我也就把我原本只贴在笔会社区的上述《告全体会员书》抗议,贴到“独立评论”论坛了。

2007728日,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发出“关于第四次警告会员高寒严重违反章程行为暨终止其会员资格的决议”。其中除了重复上两次的“要么道歉,要么将被开除”的陈词外,迫于我的公开抗议,该《决议》中首次出现了“辩护”一词:

理事会决定:

 1)对高寒“终止其会员资格”的处分程序至此完成,并在本决议发布日生效,但可以保留其会籍到200793日——即理事会《关于本会会员高寒违反章程行为的决议》启动“终止其会员资格”的第一次警告发布起一整年;

 2)对高寒提出第四次严重警告:在“终止其会员资格”后的保留会籍期间,高寒如果执行理事会所有相关决议,向全体会员道歉,并保证不再重犯“侮辱、诽谤、捏造或故意传播谎言”和“严重损害笔会声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者提出可接受的辩护或解释,由此获得所有当事人(包括陈迈平和《关于请求笔会理事会审议处理高寒先生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的提议》的全部发起人)的谅解,理事会可以随时考虑恢复高寒的“会员资格”,否则其会籍在200793日时也自动撤消。

200792日,我在笔会理事会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了我的自我辩护书,但却遭到笔会秘书长张裕的拒绝受理:

向笔会最高权力机构上诉

——致独立中文笔会第三届会员大会

高寒

小标题:

序言

(一)提起本上诉案的程序依据

(二)本案事涉程序严重违规:不让被处分人有丝毫辩护机会就径直行使处分权

(三)本案事涉违反国际笔会宪章:压制言论自由——它直接缘起于反制会员发起的“余王罢免案”

(四)会员有监督笔会“官员”的权利:对本人批评前秘书长陈迈平财务违规的辩护

(五)捍卫国际笔会宪章,本会不应成为“以任何形式压制言论自由”的团体

结语

==================


高寒即使犯下所有笔会理事会给认定的大罪,你不给高寒辩护权也属违规;你就是有100%的理由要清除高寒,但也没有0.01%的理由将你的处分下达于被告辩护之前。无独有偶,就在独立笔会正在操办着一桩“诽谤案”的同时,中国官方也在炒作着另一桩“诽谤案”。然而,至少人家还是让这桩诽谤案的被告人余杰,自始至终地行使了辩护权和一审之后的上诉权。这说明,独立中文笔会第二届理事会,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无论怎样自我辩解,你不给予已诉诸开除程序的会员以辩护机会,你剥夺了他在处分下达之前的辩护权,就统属程序严重违规。

正是理事会开除高寒的决议文本在在表明:是高寒“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的大量批评“文章”,才是本次笔会“清洗案”之要害。当年在中国,批评一下本单位共产党支部书记就是“反党”,而在今天的独立中文笔会,批评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就是“损害笔会”,就要治“诽谤罪”。明明是因反制“余王罢免案”而提起的“高寒开除案”,却偏偏最后要欲盖弥彰、改头换面地落脚到九个月前的高寒批评陈迈平的“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的八个字上。这就与共产党治郭飞雄的政治罪却要去另觅“非法出版罪”罪名来掩人耳目有什么两样?

本人迄今所坚持的200511月在笔会社区对前秘书长陈迈平的的批评,其基本理由也就一点:根据会计制度,任何支出报表中的帐面科目与实际用途不符,均属财务违规。而恰恰在这个本人所坚持的批评基本点上,居然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给予过反驳。因此,要证明高寒批评之不成立,就必须将高寒所持之论据驳倒。如此,高寒才谈得上道歉。


序言

随着第三届会员大会的临近,笔会社区最近逐步开始活跃起来。有用“同仁团体”为排除异己而大造舆论的,有为兼容并包、多元并存大声疾呼的;有回顾当年创业以重申本会创会宗旨的,也有重现系列旧帖以展示真相轨迹的。此外,上届刚高票当选的理事旋即被迫辞职之神秘内幕开始曝光,而集执法、释法、处分、……于一身的理事会,大权在握却无相应的监督机制更引发质疑。而这一切,均让人欣喜地感受到:上届会员大会以“乙案”为代表的寻求管理透明化的诉求,正日益成为本会广大会员们的共识。

持续了一年的所谓“高寒诽谤开除案”,则恰恰从一件个案的角度,十分典型地综合地体现了本会内部管理机制的若干弊端。为什么我们这个号称独立于专制体制的中国文化人自主管理的团体,其内部却容不得批评和争论?为什么有人动辄就将会员对笔会个别领导人的批评等同于“攻击笔会”和“损害笔会声誉”?而如此兴讼的“诽谤罪”又与中共至少早就名义上弃之不用的“恶攻罪”有何区别?为何明明是反制“余王罢免案”而提起的“高寒开除案”,到头来却转换为另外一桩案件以达致“清洗”的目的?而这种手法又与中国政府明明是治郭飞雄的“政治罪”却偏要另觅罪名的伎俩又有何差异?为何刘路始则神秘地以“李晓蓓”马甲在外坛大曝笔会内幕、攻击批评余王的会员,继则更公然地以“为了笔会的安宁,我们要求开除高寒”之名义兴讼,却能在笔会内畅通无阻?为何笔会理事会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居然连下“四道金牌”惩处高寒却不在下达处分之前给“被告”一秒钟的辩护机会……,总之,这一连串的疑问告诉我们,现在确实已经到了从笔会的内部管理机制上探讨本案的时候了,已经到了请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来审查理事会有关四次处分高寒的决议是否违宪——国际笔会宪章——的时候了。

……

200792日于纽约[2]


200793日,原本为掩盖“罢免案”是引发此“开除案”肇因,而公开假惺惺宣告在“开除案”中回避的余杰,竟然毫不避嫌地的公然跳了出来下令立即驱逐高寒了:

From: MSN Nickname北京余杰0Sent: 9/3/2007 7:43 AM

张裕兄:

高寒会籍的最后时限已经过去了,请起草一份简要的公告,将此事情通知所有会员,并通知笔会会员社区的管理员,取消其进入社区的资格。

余杰        

有了副会长余杰的这一命令,高寒旋即被逐出笔会。于是,独立笔会的这桩“开除案”,因余杰始,又因余杰终,从而画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与此同时,高寒在笔会社区所有文稿包括对笔会章程的修订、发言、建议、辩论,……等等逾50余万字的文档悉数尽毁。批评者高寒被干净彻底地扫地出门,不容留下任何痕迹。

200795日,在“高寒-诽谤开除案”中强加被“申冤”的“被诽谤人”陈迈平(万之),终于站了出来发表抗议声明:

本人并不需要高寒道歉,请问理事会是否可以收回开除高寒决议!……哪里就是我要开除高寒!?[3]



[1] 高寒:《理事会剥夺会员辩护权是僭越权限——告全体会员书》全文 见参考资料十四

[2] 高寒:《向笔会最高权力机构上诉——致独立中文笔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全文 见参考资料十五

[3] 同脚注21,陈迈平:两个质问和抗议“开除高寒”的帖子 见参考资料十一

 

高寒:《十年磨一案,我的自干律师历程——高寒诉独立中文笔会案纪实 》(上卷)全书下载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4-16 1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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