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宪法有可取之处,但是:它毕竟是中华党国的产物,是国民党采用卑鄙无耻的手段摧毁中华民国之后的产物。制度设计上,它的漏洞很多,没有设计出科学的选举制度,没有设计好稳定的权力结构,是陈水扁悲剧的根源。它的空洞的总纲为49年以后的大陆宪法模仿,它的“国民大会”是一个不合逻辑的说法,它的许多条文缺少可操作性,等等。因此,鄙人不揣冒昧,另行起草了《中华共和国宪法(建议草案)》(别名《苹果宪草》)。请阁下批判。
关于党主立宪,有两篇文章对此有详细说明和论证,一是《党主立宪二十年》,另是《党主立宪:是什么?部是什么?》
关于党主立宪,有两篇文章对此有详细说明和论证,一是《党主立宪二十年》,另是《党主立宪:是什么?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