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道鉴:
谢谢您的理解,其实联邦制和地方自治运用得好,皆是好选择。
国体之改变要小心谨慎,治大国如烹小鲜。
地方自治:
1、法律较统一,没有各地不同的刑法和民法,各地之不同,可用习惯法修补统一的成文法的不足。中国历史上就是习惯法和成文法混合的且有乡自治的国家。地方自治也允许各地订地方法规。
2、地方政权选举产生,地方自治足矣。
3、少数民族聚集区,维人治维、藏人治藏。
联邦制的邦的权力和地方远远高于地方自治。
各邦有邦的军事力量,即安全部队和民兵。如美国各邦有州国民警卫队,这属于州政府掌握。这类武装仅次于国防军。
联邦制国家多数是小邦联合成的,各邦原有独立的法律和军队,后来让渡给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有宪法和国防军。邦就降格为邦宪法和地方部队。
冷战结束后,分离运动在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兴起,独立诉求得不到满足的,就用邦的地方武装搞事实独立。如:前南斯拉夫、车臣等。
所以,真实的联邦制里,邦一定有权拥有自己军事力量——以安全部队和民兵面貌出现的地方部队。
识仁敬上
谢谢您的理解,其实联邦制和地方自治运用得好,皆是好选择。
国体之改变要小心谨慎,治大国如烹小鲜。
地方自治:
1、法律较统一,没有各地不同的刑法和民法,各地之不同,可用习惯法修补统一的成文法的不足。中国历史上就是习惯法和成文法混合的且有乡自治的国家。地方自治也允许各地订地方法规。
2、地方政权选举产生,地方自治足矣。
3、少数民族聚集区,维人治维、藏人治藏。
联邦制的邦的权力和地方远远高于地方自治。
各邦有邦的军事力量,即安全部队和民兵。如美国各邦有州国民警卫队,这属于州政府掌握。这类武装仅次于国防军。
联邦制国家多数是小邦联合成的,各邦原有独立的法律和军队,后来让渡给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有宪法和国防军。邦就降格为邦宪法和地方部队。
冷战结束后,分离运动在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兴起,独立诉求得不到满足的,就用邦的地方武装搞事实独立。如:前南斯拉夫、车臣等。
所以,真实的联邦制里,邦一定有权拥有自己军事力量——以安全部队和民兵面貌出现的地方部队。
识仁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