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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脕玫赂脮   脦脢麓冒脥玫脫脨虏脜拢潞鲁脥路拢脤脴脦帽碌脛脳卯录脩掳矛路篓脢脟陆脪脗露脤脴脦帽碌脛脡铆路脻脭矛录脵 2022-05-17 02:34:20  [点击:1217]
原文网址: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22/05/blog-post_42.html
推文链接:https://twitter.com/LiuGang8964/status/1526370225041678342

作者: WangYoucai 是不是构成证据?我们是可以举报的。想真的抓到特务,并且判刑。 2022-05-17 00:37:07 [点击:40]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452055

下面是我对王有才提出的问题的回应。

并不是犯法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犯法的人要由当事人去起诉。对这种偷录他人谈话的违法行为,都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范围。

这个录音侵犯的张晓宁的基本人权。而张晓宁明显地就是他们的同伙,当然不会去举报。

我们能做的就是揭露那些特务团伙的造假、造谣、诈骗行为。

制止谣言的最好办法就是揭穿谎言。
对造谣者的最好惩罚就是揭露他们一贯造谣,让他们失去信用,让人们不再相信他们。

但凡是特务,就一定会造假身份、伪造简历、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

而对待特务的最好惩罚办法并不一定就是要让FBI介入调查立案。但凡是特务,就一定要造假,就最怕人们揭穿他们的伪装,揭穿他们的身份造假,揭穿他们的种种特务行为。

一旦特务的身份造假被揭穿后,这些特务就彻底废了,因为他们的上级不会再重用他们,他们的子女都会鄙视他们,周围的同事、亲友也都会远离他们。这种人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这种惩罚比送他们进监狱还要残酷。

在网络上揭露某些人的造假和伪造身份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良心审判。让那些造假的人无处藏身,让他们的良心受到折磨,让他们无颜见家乡父老,让他们自己的上级和同伙都认识到他们的潜伏技巧太差,他们就不具备当特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而让他们的上级惩罚他们。

而向FBI举报,通常都不会有什么结果。FBI不会因为某些人造假身份或伪造监狱经历来调查这些人,更不会因为某些人伪造联合国决议或是召开联合国新闻发布会就对这些人立案调查。

李进进伪造联合国决议、多次仿冒联合国新闻发布会、造假秦城监狱坐牢简历,这些都是证据确凿的,也都是李进进自己在网上发布的。但FBI不会调查这些事情。而我们揭露这些事,就让那些将李进进吹捧成民运英雄的人颜面尽失,甚至就暴露了他们就是帮助李进进伪造身份和造假联合国决议,无疑也是特务同伙。

FBI调查一个共特得需要多少调查经费?

没有1百万美金是不够的。

但是,FBI因为查出一个象王书君这样的共特,能给美国带来多大的利益呢?几乎就是0.

你如果是FBI的探员,你会浪费纳税人钱财去调查共特吗?而且通常是没有结果的调查。

哪个老板会批准你去进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调查?

当年,FBI调查共谍李文和,结果是被李文和反诉,FBI外加纽约时报等四家新闻媒体败诉,向李文和赔偿上百万美金。

FBI如果这样去调查共特,那还不将美国的家底都给败光了么。

作者: WangYoucai 如果我们作为证据方,那情况会很大的不同。以后看。 2022-05-17 22:38:44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452084

作者: 刘刚 王有才能否解释一下什么叫“证据方”吗? 2022-05-17 23:55:28

美国法庭审理案件时有

原告
被告
证人
陪审团
法官

证据方是什么?

证人是在立案之后由法庭传唤的到庭作证的人。不是你想当证人就可以成为证人的。

你即便是有证据,法庭不传唤你到庭,你也没机会向法庭提交你的证据。

而有些证据是属于不合法证据,或是被玷污的证据。

例如,王军涛所说的李进进的“备忘录”,这就是被玷污的证据。如果法庭要求出示这个证据,法庭首先要质证这个“备忘录”的真实性,是否有人伪造、篡改、编辑等等。这肯定都是无法证实的了。

郑存柱的视频是明显地被编辑过了,当然无法作为法庭证据。

即便是法庭要求出示郑存柱的视频作为证据,那也只能是传唤郑存柱作为证人到庭作证。不会有什么法庭传唤王有才出庭质证这个视频。

作者: WangYoucai 我们提供证据给FBI,FBI立案的话,难道我们不是进入证据程序吗?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452087

我不懂美国法律。但我至少知道一个法制国家是要合法取证,只有经过法庭认可的才算是法庭证据。

王有才如果向FBI举报某个人,只能表明你是举报人,如果愿意的话,FBI可以发展你为线人。

无论你向法庭提供什么证据,都不是合法取得的证据,基本上就不能作为呈堂证据向法庭提供。你充其量能作为证人被传唤到庭作证,而一旦你到庭作证,其结果只能是:

【1】你的证词可信,被法庭采纳。你不会因此获得任何利益,只是白白地浪费你的时间。

【2】你的证词被证明不可信,不被法庭采纳。你很可能因为作伪证而被起诉,甚至付出巨额赔偿金和律师费。

我不明白王有才为何要干这种只赔不赚的营生呢?

另外,FBI传唤到庭为FBI作证的人通常都选择蒙面作证,以防遭到对方报复。王有才如果真的有一天成为FBI的证人,我建议你选择蒙面作证。

王有才的言论中很多都是使用自己独创的概念,而不是众所周知的概念。

比如,王有才说提供“证据”给FBI,你给FBI提供的充其量能称为是线索“Tips”。而不能叫作“证据”。你如果将张晓宁杀人的刀拿去交给FBI,那不是提供“证据”,而只能说你破坏犯罪现场,是玷污证据。

恕我孤陋寡闻,王有才所说的 “证据方”、“证据程序”等等词汇就是我从来都不曾听过的用语。

刘刚
2022年5月16日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5-18 0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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