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采用中华民国刑法228条。是因为此法律条文太不严谨。可把所有的师生恋,职场中非平级的性关系都定义为性侵。所有有婚外情的西方领袖,如丘吉尔,罗斯福,肯尼迪,克林顿等数不清的政客,都可用中华民国的这条法律,被定义为性侵。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