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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所跟帖: 赂脽潞庐 赂茂脙眉脫毛赂脛脕录戮霉脦陋脰脨鹿煤脙帽脰梅脳陋脨脥脳脺脮陆脗脭脰庐脳茅鲁脡虏驴路脰隆戮潞卢潞么脫娄脧么氓芦掳麓脫茂隆驴   2011-09-21 00:49:36  


作者: 赂脽潞庐   鹿霉脗脼禄霉拢潞脰脨鹿煤潞拢脥芒脙帽脰梅脭脣露炉碌脛路脰脪掳拢颅拢颅脝脌脫脡脥玫卤镁脮脗麓鲁鹿脴脪媒脝冒碌脛脮霉脗脹 2011-09-21 02:29:46  [点击:1503]

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分野

—— 评由王炳章“闯关”引起的争论


(1998.6.)

 


郭罗基

 

 

海外民主运动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的一个特色。

 

一九八二年的“中国之春运动”是海外民运的肇始。一九八九年,天安门抗议运动遭到镇压後,大批国内的民运人士流亡海外,海外民运得到发展。在海外民运的初创阶段,公费留学生王炳章曾作出贡献。可惜,他未能实现自我期许,有负公众委托。因触犯美国法律,他受到惩罚,又被他自己创建的中国民主团结联盟开除出盟。在海外民运中几经浮沉之後,王炳章于一九九八年一至三月二度“闯关”进中国。但由于变造护照,又被美国当局羁押。无论如何,“闯关”的轰动效应已经造成。据说,“闯关”是为了前去中国成立地下组织,训练民运人士,发动革命,推翻政府。旋即被中国政府逮捕,驱逐出境。此事触发了海外民运的争论;有人认为“闯关”的意义是负面的,有人认为这是民运革命派打破民运改良派主导局面的尝试⑴。这种争论涉及海外民运的一些根本问题。

 

一,是民主运动还是革命运动?

 

王炳章是带着他的《民运手册》去“闯关”的。在《民运手册》中⑵,表达理念时,他对民主、自由、人权的说明是不错的,但提出的纲领却是进行革命。民主的理念和革命的纲领是脱节的。王炳章使用了共产党的语言,“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手是演进,一手是革命;实际上,基调是革命。所以他要组织一个“革命民主政党”,进行一场“民主革命”。“革命民主”或“民主革命”,无论怎样颠来倒去,都不能证明追求民主和进行革命的必然联系。民主的实现不一定取决于革命;革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民主。王炳章所说的革命,中国早已进行过,而且不止一次,共产党进行的“民主革命”还多了一个“新”字,叫做“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现状正是半个世纪不断革命的结果。

 

十九世纪末,中国发生过一次短暂的改良运动——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从此中国抛弃了改良的道路,走上革命的道路。半个世纪中发生了三次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一九二五年国民党和共产党联合发动的国民革命(时人直呼“大革命”),一九二七年以武装斗争重新开始的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辛亥革命之前,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说:“事成之後,必为民主。”每次革命都这样认为,革命成功之後就是民主。事实上,每次革命都没有带来民主。辛亥革命推翻了专制王朝,之後又有袁世凯称帝,张勋扶持清帝复辟,而後是北洋军阀的专制独裁。国民革命推翻了北洋军阀政府,但新军阀的独裁代替了旧军阀的独裁,而後是国民党一党专权。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大陆推翻了国民政府,但共产党一党专权又代替了国民党一党专权。中国人向往民主,所进行的却是革命运动,不是民主运动。人们认为祗有革命才能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因此革命就超越了一切。每次革命又都利用了民主的口号,革命的理由就是反对当权者不民主,假定自己代表民主。反对不民主的人们上台以後,同样也不懂得民主、不实行民主。革命得到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人们不是反思革命,而是归之于革命不彻底,所以还要再来一次革命。一方面比赛革命,一方面糟蹋民主。革命的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流血的代价一次比一次高,悲壮故事成了过眼云烟,民主制度还是遥遥无期。

 

为什么革命与民主无缘?

 

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的运动,直接的结果是权力的转移,没有改变权力的性质。专制之所以为专制,因为权力不可制约。不可制约的权力从一些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手中,还是不可制约。造反起义,夺取权力,改朝换代,是中国历史上习以为常的社会变革方式。这种变革方式的特征是权力更迭、制度延续;你下台、我上台,换了一批演员上演同样的剧本。三千七百多年前,成汤推翻了夏桀的统治,改夏朝为商朝,自称“永革天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革命。但并非“永革天命”,成汤的後代殷纣王又被周武王革了命。如是者循环往复无数次。成汤革命成功以後,被尊为“民主”。古代的“民主”概念是“民之主”。“民之主”是为民作主,近代的民主是人民自己作主;为民作主是主宰人民,人民自己作主是人民主宰。革命只能产生为民作主的“民主”,已为几千年的历史所证实。近代,为人民自己作主而进行革命,求之不得。革命和民主的矛盾就在于企图以传统的方式走出传统。中国走向现代化、民主化,不应当只是简单地追求变革,而是必须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的变革方式。如果像王炳章的纲领那样,还是以革命运动来追求权力的转移,只是陷入旧的变革方式的又一轮循环。与革命运动不同,民主运动不是夺取权力,而是争取人民自己作主的利权⑶,从而改变权力的性质。

 

中国一九一九年发生的“五四”运动虽然以民主为号召,实际上引导人们走向革命。一九七六年发生的“四五”运动不再是夺取权力,而是争取利权,主要是表达自由。这是中国出现独立的民主运动的标志。後来的西单民主墙运动、自由化运动特别是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运动,以迄于今,是民主运动的发展。在客观上,中国的历史已经出现了从革命运动到民主运动的转变,但人们在思想上、战略上尚未完成这种转变。一些人往往用革命的思维方法和话语系统来论说民主,还是停留在以反对不民主假定为民主。在民主运动队伍中,也没有学会用民主的规则来协调内部的矛盾。

王炳章和他的追随者,热衷于夺取权力的革命运动。他们要在海外民运中发动革命和改良的两条路线斗争。将民主运动区分为革命派和改良派,倒是没有错,错在无条件地对革命赋予褒义,对改良赋于贬义。革命和改良的对立是中国一个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固定概念,而且具有伦理色彩,革命就是好,改良就是坏,革命光荣,改良可耻。人们总是抢着给自己戴革命派的帽子,给别人戴改良派的帽子。海外民运中的“革命派”同样如此,还在那里重复陈旧的语言,什么“路线斗争无法回避、不可调和”,什么“根本对立,水火不相容”,什么“树欲静而风不止”等等。我自愿报名当改良派。我在半个世纪以前已经当过革命派,现在要当一回改良派了。“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号召“革革过命的人的命”,不少“老革命”成了“反革命”。由于痛感革命的悖论和人生的悲剧,我认为当代中国不需要革命了,不妨试一试改良。革命无益,改良无害。改良并非改良主义;改良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改良主义是从目的到手段都不过囿于对旧事物、旧秩序的修理和补充。改良派的主张是:达到的目的必须彻底,使用的手段不妨温和;手段的温和正是为了目的的彻底。革命派相反,手段激烈,目的模糊;夺取权力之後如何实行民主,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明。革命派和改良派的分野,首先是目标模式不同。在夺取权力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是有效的,改良是无效的。但在改变制度的目标模式中,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无效。我是改良派,又不仅是改良派。对同一事物不是只能下唯一的、僵死的定义。从政治理念来说,我是民主派;从对中国现实政治的态度来说,我是反对派;从反对现实政治、达到目的的手段来说,我才是改良派,改良派也就是改革派;从实现民主的过程来说,我是渐进派;从最终的追求来说,我是宪政派。说得完全一点,这一派的主张是:从民主的理念出发,反对中国的现实政治,使用改良即改革的手段,通过渐进的过程,最终实现宪政民主。

 

“革命派”的全部论证是以两个抽象的假定为前提。

 

第一个抽象的假定:在专制统治下不可能走向民主,所以必须革命。

 

说它是一个假定,因为不符合历史事实。最早立宪成功的英国就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通过逐步立法,不断改良,结果竟是王朝专制统治变为现代议会民主。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是君主和贵族之间的协定,仍带有封建性,但它为後世开启了一种方法,可以用宪章来争取利权。起初是记载特权,特权的扩大以至普遍化,少数人的特权变为一切人的特权,专制就变为民主。这种转变发生在十七世纪。一六二八年,国会向国王提出的《利权请愿书》,是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一六七六年,国会又通过《人身保护法》,进一步保障人民的利权,对抗王权。一六八九年国会通过的《利权法案》成为确立君主立宪的标志。争取人民利权的同时,就是制约君主权力,主权在君逐渐转移到主权在民。英国虽然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和惯例就是实行民主的保证。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在专制统治下走向民主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後,日本和中国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走的是不断改良的道路;二次大战以後,在美国的压力下加速改良。现在日本已跻身于政治民主、经济发达的世界七强之列。中国走的是不断革命的道路,结果,一个半世纪之後还是有人鼓吹要革命。迷思的中国人,应当醒悟了。这种假定纯粹是用抽象思维构造起来的。在思维中将专制和民主绝对地对立,非此即彼。事实上,没有绝对的专制,也没有绝对的民主。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民主中有专制的因素。当代最民主的国家美国,直至本世纪三十年代妇女才争得选举权,六十年代黑人才争得选举权。在此之前,剥夺妇女和黑人的选举权不是专制的因素吗?英国和日本的改良之所以奏效,不是证明专制中有民主的因素吗?利用任何一点微小的民主去争取更多、更大的民主,终将影响大局,变专制为民主。专制和民主的两极思维,总是要求推倒重来。中国立宪的历史至今整整一百年,宪法颁布了十几部,过程不短,花样不少,但能够继承下来的东西不多。就因为每次立宪都是很快被否定,下一次又另起炉灶,法制缺乏连续性。宪法和法律的稳定性是发挥作用、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美国只有一部宪法,可以不断修正,不必推倒重来,故已用了二百多年。利用现有的法制去争取更好、更高的法制,比起推倒重来,是一条现实的走向民主的道路。

 

第二个抽象的假定:推翻了专制就是民主,所以革命有效。

 

这个假定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法国大革命可说是历史上最彻底的一次革命了,但革命没有直接带来民主制度,并未出现人们预期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王国。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起义,攻破巴士底狱,政权转到制宪会议,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制宪会议发表了《人权宣言》,它的第一条就是“在利权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一七九一年,《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但《人权宣言》的原则和宪法的规定并没有成为事实,相反,夺权开了头,又夺来夺去,经历了长期的动荡。革命不能保障人民的利权,甚至连革命者自身的利权都不能保障,先前的革命者被後来更激进的革命者打成“反革命”因而也纷纷上了断头台,最後则轮到把革命者打成“反革命”的最最革命的罗伯斯庇尔等一批人走上断头台。人民利权无保障,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就不能实现,竟出现拿破仑称帝,走向了革命的反面。过了半个世纪,法国才重新开始民主化,而民主化依然是不断改良的渐进过程。可见,从以革命的手段取得政权到建立民主制度,中间有一个历史的缺口。法国跨过了历史的缺口。俄国十月革命以後七十多年没有跨过历史的缺口,苏维埃政权强大一时而终于顷刻瓦解。 

 

“革命派”的第一个假定用的是绝对对立的抽象思维,第二个假定用的又是绝对同一的抽象思维。革命和民主事实上不是一回事,但“革命派”在思维中把它们等同起来了。他们也是按“有了权就有了一切”的逻辑,认为革命夺得了权力就有了民主。革命的手段可以夺取权力,不能建设民主;因为不是以民主的手段来取得政权,所以也不会以民主的手段来运用政权。一向是非法运作的人,怎么能期望他们上台後就会合法运作?革命只能造就军事强人、政治强人,出现权威政治。革命的过程,为了与专制的权威相对抗,必须树立强有力的革命的权威。革命的结果,破坏了旧秩序,为了建立新秩序,更需要强有力的革命的权威。革命的权威不足或缺乏,就会产生袁世凯或拿破仑。跨过从革命到民主的缺口,必须改换手段。中国共产党至今不愿改换手段,夺权时以武装斗争为“法宝”,掌权时以人民解放军为“柱石”,所以总是停留在峡谷的边缘。再一次向共产党夺权,取而代之,凭什么能保证重新上台的人实行民主?除了空洞的许诺,什么保证都没有。

 

海外民运中“革命派”的主张,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他们在思维方法上的失足之处,就在于或是强调绝对对立或是强调绝对同一。

 

二,争取利权还是夺取权力?

 

王炳章及其追随者鼓吹“革命必然爆发,民运接管政权”,或者说,“民主运动必须具有鲜明的执政诉求”。既是民主运动,又要接管政权,他们还没有弄清楚革命运动和民主运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动。首先是追求的目的不同,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民主运动是争取利权。其次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革命运动总是采取非法的暴力的手段来达到夺取权力的目的,民主运动只能采取和平、理性、渐进的手段,通过运用法律和改变法律来达到争取利权的目的。可以说,民主运动本来就是改良运动。

 

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利权(rights)和权力(power)关系的颠倒。

 

专制的特征是:政府权力不可制约,人民利权没有保障。(谁来保障?如果不是权力)人民多少有一点利权是政府赐予的。专制的两个特征归结为一点:权力决定利权。

 

民主的特征是:人民利权有保障,政府权力可制约。政府的所有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民主的两个特征归结为一点:利权决定权力。

 

民主制度的机制就是:以人民利权制约政府权力;以政府权力保障人民利权。这种人民和政府之间的根本关系又决定了另外两种关系: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平权的,不承认特权;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权的,允许极权。权力之所以不可制约,因为它是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力。反过来说,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必须使它分割。在分割的权力之间实行权力和权力的相互制约,才便于人民对一切权力的制约。记载这些关系的是宪法;以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就是宪政。

 

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之际,全球主流思想界对革命已有所检讨。但若说因为革命残忍,对社会有破坏作用,所以不要革命,似乎还不是充分的论据。狂热的革命者会说,付出必要的代价,换来一个新世界是值得的。问题就在于革命不能创造新世界。它的弊病,从利权和权力的关系上可以看得很清楚。革命运动虽然反对专制,但没有从根本上反对权力决定利权的公式。以为专注于夺取权力就可以赐予人民以利权,正是遵循专制的同样的公式,所以它推翻了一种专制以後可以走向另一种专制。民运中“革命派”的“执政诉求”,充其量只是把坏政权换成好政权。即使出了一个好政权,是否能长久好下去?毫无制度上的保证。五十年代,共产党曾经建立一个廉洁政府,代替国民党的贪渎政府;曾几何时,廉洁政府又变成了贪渎政府。前车已覆,後车胡不鉴?民主运动遵循的是利权决定权力的公式,以争取利权改变权力的性质,从而变更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这就是改良派的诉求,看起来是温和的,引起的社会变革却是深刻的。民主政党提出“执政诉求”也是可以的,但必须通过为人民争取利权的道路上台,这样在执政与建设民主制度之间就不会缺口,合法上台才会合法运作。民主政治的反对派是合法的反对派,也是合作的反对派。有时反对派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这说明本来是合作的。美国人都知道,什么是反对派?民主党执政,共和党是反对派;共和党执政,民主党是反对派。中国人把政权看作“镇压之权”,同时把反对派理解成造反派,“反对”就是翻天、拆台。民主政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我活你也活,但免不了你来我往、讨价还价。不是翻天,而是合法地反对;不是拆台,而是既合作又反对。所以我针对中国人理解上的困难,将民主政治的反对派加上“合法”、“合作”的定语,在美国人看来是没有必要的。不料有人还是不理解。民主政治中还有loyal oppsition(忠诚的反对派),对有些人就更不好理解了。台湾的民进党就是从革命派转变为合法的、合作的反对派才找到出路。海外民运要学会当民主政治的反对派,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程。

 

孙中山说,宪法“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人民在事实上享有利权,宪法才可加以保障;本来无权,从何保障?宪法并不能“赋予”人民以利权。人民的利权需要自己来争取。民主运动就是人民争取利权的运动,就是以人民利权制约政府权力的运动。人民争取到的利权逐渐扩大,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日益加强,总有一天将改变权力的性质。专制的权力变为民主的权力,才能达到以政府权力保障人民利权的目的。所以说,革命运动只是换演员,民主运动才是改剧本;只要剧本改了,演员换不换都可以。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成功了,毛泽东换下了蒋介石,一党专权的剧本没有改。共产党在军事上打败了国民党,但在政治上并没有战胜国民党,反而自己也变成了国民党。政治上战胜国民党的是台湾的民主运动。民主运动冲破了报禁、党禁,人民争得了表达自由、组党自由,虽然蒋经国这位演员没有换,但一党专权的剧本改了。

 

中国人习惯于夺取权力,还没有完全学会争取利权,而且往往把别人争取利权的运动看成夺取权力的运动。《民运手册》中说,美国就是以暴力革命实行民主的。如果说美国的独立战争也是一次革命,这是一次颇为特殊的革命。它所反对的不是本国的专制统治,而是外国的殖民统治。而且它追求的本来就是利权,不是权力。!?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在费城诞生的《独立宣言》宣布“独立的原因”,是实现“人人生而平等”、“不可转让的利权”,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独立宣言》才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战争打跑了英国殖民统治者之後就直接面对人民的利权要求,而自己的历史上也没有专制的剧本可以上演。一七八七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寿命最长的一部宪法,至今一直有效。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的利权也要自己去争取。民主运动就是民权运动。六十年代,美国黑人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权运动。中国支持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全国到处游行示威。但中国的支持是希望黑人“推翻美国政府”、“打倒美帝国主义”。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一九六四年,美国黑人争得了与白人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利权法案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如果坐等“推翻美国政府”,也许美国黑人至今还是无权。

 

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制度的机制。革命运动的过程并不符合民主制度的机制,所以结果就不会出现民主制度。孙中山看到了革命和民主之间的缺口,他并不认为民主会随着革命自然到来,因此他设计了革命和民主之间由此达彼的桥梁。在军政时期结束之後,必须经过训政时期,才能还政于民,过渡到宪政时期。训政就是政府训人民。毛泽东嘲笑了训政的主张。如果由政府来训人民,谁来训政府?把社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生来训人,一部分命该受训,这不是训练民主,而是训练专制。所以,国民党的训政训出了一党专权。劝说已经垄断了政权的人“还政于民”,无异与虎谋皮。毛泽东抓住了孙中山的漏洞,又从根本上否定实行民主政治需要训练,认为一旦取得政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天然就会当家作主。结果,只有“党主”,没有民主。

 

实行民主,政府和人民都需要受训。政府是从人民中产生的。一个恶劣的政府之所以能够存在,在于人民的沉默和容忍。只有人民起来,才能改变恶劣的政府。所以,改变恶劣的政府,首先必须改变人民。改变人民,不是靠“救星”,而是靠人民自己;也是像孙中山所设想的,事先受训好了再实行民主,而是投入一种社会机制,受训的过程同时是实行民主的过程。民主运动就是这种社会机制,人民争取利权的过程是人民接受民主训练的过程,人民以利权制约权力的过程也是政府接受民主训练的过程。

 

改良有理,我又不赞成“告别革命”⑷。因为革命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利权。人民有推翻或建立政府的利权,推翻政府也有使用暴力的利权。剥夺革命的利权,必须抗争;但有此利权不是非用不可。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们有讲错话的利权,有谁会故意讲几句错话以求一逞?人民同样也有使用非暴力改变政府的利权。在当代中国,究竟是要革命还是要改良,这是基于同样的利权而作出的选择,不是利权的有无。阿Q说:“我要革命!”假洋鬼子挥舞着哭丧棒说:“不准革命!”我站在阿Q一边,维护他要革命的利权。如果阿Q和小D讨论问题,小D不赞成阿Q的革命,主张改良,我站在小D一边,支持他的正确选择。目前中国的政治形势具有官逼民反的潜在可能。如果出了陈胜、吴广,政府加以镇压,镇压是非正义的,人民的反抗是正义的。但正义的一方并非都是正确的。历史证明,暴动、起义、革命不能解决问题,人民在可以选择的几种可能之间就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阿Q是正义的,假洋鬼子是非正义的;同样是正义的,小D是正确的,阿Q是不正确的。人民的自发行动是一回事,一种运动、一个政党的指导方针是另一回事。指导方针负有引导人民的责任,必须作出正确的选择,避免错误的选择。总结历史的教训,不再以革命求民主,而是以改良求民主,这就是正确的选择。革命的利权可以不用,但不能放弃;可以不选择革命,但不能保证“告别革命”。以往的革命,虽堪叹息,不可鄙夷,并非全是无谓之举,也不能以“告别革命”一言蔽之。近代的历次革命,考察其结果,则曰得不偿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并未得到应有的社会进步;但研究其发生,也有某些合理的原因。革命的理想主义,革命的牺牲精神,革命的工作热情,依然是崇高的;革命者创造的带血的文明,永远是珍贵的。当代中国,国际国内的条件不同了,以往发生革命的原因起了变化。革命的遗产就是叫我们不要再选择革命。

 

中国人的步伐完全可以脱离陈旧的轨迹,走向新天地。研究历史总是“事後诸葛亮”。但不是事後都会成“诸葛亮”,就怕事後还是“刘阿斗”。另外,将革命局限于暴力夺取政权,这是一个狭窄的定义。如果说,凡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变革就是革命,那么人类社会永远需要革命,更不可“告别革命”。

 

三、必须手段正当还是可以不择手段?

 

王炳章虽然寄希望于城市暴动、农村起义,但无能为力,只能坐等。他所能设计的行动是:“抢劫银行”、“绑架官员”、“暗杀”、“炸毛泽东塑像,毛泽东的祖坟,李鹏的祖坟”、“可用炸药炸毁桥梁、公路、机场、铁路”等等。真正的革命搞不成,王炳章的所谓“革命”,成了恐怖活动;进行恐怖活动的“地下组织”无异于“黑社会”。在王炳章那里,不但理念和纲领脱节,还有纲领和行动脱节;革命并非民主,恐怖更非革命。一部《民运手册》,看到最後竟是《恐怖手册》,不由得使人哈哈大笑了。正巧,王炳章被中国驱逐出境後没几天,发生了武汉长江大桥客车爆炸事件,死伤五十多人。以往,这类事总是怀疑新疆的分裂主义分子干的,或是下岗工人中心怀不满的人干的;现在,人们又多了一种怀疑,可能是“民运分子”干的。(侦查的结果,都不是。)“民运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是反对恐怖活动的。

 

王炳章的“闯关”还给国内的民运人士找了麻烦。对方在不知他的真实身分的情况下受到了连累。先後被公安部门传讯、拘留、逮捕的有蚌埠的王庭金夫妇、张玉祥夫妇、南京的徐水良、上海的杨勤恒、张汝俊、倪锦彬等。王庭金被关了一个多月,又投入劳动教养。杨勤恒也投入了劳动教养。王炳章本人享受了两天四菜一汤後安全返航,国内的民运人士却实实在在地处于危险境地。

 

王炳章的《民运手册》中说,采取什么手段与策略,“不取决于我们,而主要取决于执政者的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共产党论辩方式。共产党在批判“和平过渡”的修正主义观点时就是这样说的:但愿用和平的手段取得政权,问题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态度。统治者不会自动地交出政权,所以只能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论辩方式,只适用于夺取政权,不适用于建设民主社会。手段必须与目的一致。民主运动的手段,不是“取决于执政者的态度”,而是取决于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印度的民主就不是用革命手段取得的。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运动,面对“执政者”的凶恶和残暴始终不改初衷,完全取决于自身的信念。要达到民主的目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民主的手段;采取非民主的手段,企图达到民主的目的,无异南辕北辙。采取革命手段还可以说“取决于执政者的态度”,采取恐怖手段又取决于什么?《民运手册》中写道:“一万个无组织的人和十个有组织的人,谁的力量大?十个人的力量大。他们十个人,可以把一万个人全部杀掉,只要一个一个地去杀。”王炳章所研究的,不是革命的策略,而是密谋的策略,把少数人组织起来去战胜多数人,“只要一个一个地去杀”。

 

把责任推给对方,不过是论辩的技巧,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任何决策都是主体的作为。采取革命的手段,不是“取决于执政者的态度”,还是取决于“我们”,取决于“我们”对权力的觊觎。“我们”横竖要夺取权力,“你们”识相,“我们”就和平地夺取,“你们”不识相,“我们”就暴力地夺取。一般来说,执政者是不会自愿放弃权力的,所以结论就是只能暴力夺取。恐怖手段也是取决于“我们”,取决于“我们”对权力的觊觎而达于不择手段。 

采取革命的手段,虽然对建设民主来说未必有效,但还是正当的,而采取恐怖的手段完全是不正当的。

 

往往有人认为,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可以在所不计。“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夺权的全民演习,处处夺权,时时夺权,夺了“走资派”的权又夺“造反派”的权。夺权者都自封为“革命行动”,认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不惜“打、砸、抢”。起初,发明“打、砸、抢”的人占了便宜;别人也来“打、砸、抢”,自己就惶惶不安了。为了夺权而不择手段,结果是全面内战、天下大乱。人们只能看到不正当的手段,看不到正当的目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社会是一次破坏性试验,证明迷恋夺权再加不择手段就是疯狂。同样的道理,恐怖活动能得逞,是以别人不搞恐怖活动为前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得益,是因为别人采取正当的手段而受损。如果大家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无人得益而社会陷入普遍混乱。法律就是为了预先防止社会陷入普遍混乱而禁止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假如民主正义党因使用恐怖和密谋而夺到政权,也不能禁止别人使用恐怖和密谋再向民主正义党夺权。冤冤相报,未有穷期。恐怖活动祸及无辜,是全社会的公害,必须群起而制之。

 

正当的目的要求采取正当的手段;手段的不正当反证目的的不正当。恐怖的手段与民主的目的完全无关。“民运分子”采取恐怖手段是政治上、道德上的堕落。

 

海外民运是一支庞杂的队伍⑸。在国内受过共产党迫害的人,深感民主之可贵。但有些人怀有强烈的复仇情绪,念念不忘“革命”是为了有朝一日对共产党镇压“反革命”。他们虽然对共产党恨得咬牙切齿,在思维方法上却与共产党有许多共同之处。海外民运中表面上大家都在反对共产党的不民主,出发点并不一致,归宿点也必然不同。反对共产党不民主的人也可能比他所反对的对象更不民主,苏联瓦解时格鲁吉亚的领导人就是如此。成为一个民运人士,并非仅仅取决于他反对什么,更为根本的是他自身的素质、为人的方式表明了什么。企图用语言来说服复仇分子、反共分子改变头脑是很困难的。政治上、道德上的分野既然是客观存在,又无法消除,只能坦然面对。不必学共产党的样子,搞什么“两条路线斗争”。按民主的规则,不同政见,各色人等,可以相安无事、和平竞赛。分野必须弄清楚,便于人民进行选择,留给实践证明真理,等待历史作出结论。

 

一九九八年四月

 

注释

 

⑴代表性的言论见倪育贤《九州生气恃风雷——从王炳章闯关看民运的路线之争》,《世界周刊》一九九八年三月八日。

 

⑵见电子刊物《大参考》http://members.tripod.com/~zmd/demo_manual.zip

 

rights通常作权利。“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在现代汉语的普通话中,发音是一样的。中国人在观念上常常将权利和权力混淆,相同的发音也助张了这种混淆。日语中表达rights一词的是“利权”,而“利权”还是来自中国。据陆惠风先生考查,中国古代“利权”和“权利”是通用的。故现代汉语也应以“利权”表达rights为好。以“利权”与“权力”相对,词意更清皙。“利权”是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权力”是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

 

⑷李泽厚、刘再复对话录《告别革命》(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出版),对“要改良不要革命”这一点作了很好的说明。民运中的“革命派”好像从来没有听说过。李泽厚虽然说“我也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革命”(第72页),但“告别革命”这一口号很容易被解释成与现实中和历史上的革命一刀两段,对未来的革命彻底杜绝。

 

⑸据张伟国分析,海外民运中有五种类型的人:一是“有仇的”,二是“有‘病’的”,三是“有瘾的”,四是“有任务的”,五是“有利益的”。见《北京之春》一九九八年一月号。所说“有瘾的”,是指一些理想主义者,求民主成瘾。从类型来说,只占五分之一,从人数来说,应是大部分。

 

 

原载:纽约《世界周刊》 1998.06.14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4-30 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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